律师随笔
离职被索还培训费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离职被索还培训费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问:魏先生是一名维修工,和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培训协议,协议约定魏先生需在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现在魏先生工作2年已经离职了,单位起诉要求魏先生返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答:法律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培训分为一般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前者不能要求返还,后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适当返还。如果公司安排魏先生参加的培训是由空调厂家提供,且培训内容仅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那么性质上属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那么公司据此要求魏先生返还相关费用及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转自《劳动午报》
在线咨询
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积分:390298奖章:636点击量:367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