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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提存及其法定条件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提存及其法定条件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一提存原因是基于没有给付受领人??债务人无法给付??即使给付也达不到债的目的的客观事实而规定的??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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