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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超市买的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从超市买的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  问:小李约朋友中午在饭店聚餐,提前在饭店旁边的超市买了一瓶白酒。因朋友下午要开车,聚餐时没有饮酒。聚餐结束后,小李回到购买白酒的超市,准备将酒退掉。但营业员称酒水属于食品类,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货。小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自己从买酒到退货还不到两小时,只要包装未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权要求退货。那么,小李在超市购买白酒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呢?答:根据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要件之一是商品买卖合同的销售方式属于非传统销售方式,即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消法第25条中未明确列举的其他非传统销售方式,是指虽然不属于远程商品销售,但是商品销售与传统的销售方式不同,且不利于消费者冷静思考,特别是非固定场所交易,如在超市购物,因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享有反悔权。小李在超市购买白酒并非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传统消费方式购物,而是在传统固定场所消费,有充分的时间对商品予以比较、甄别,对商品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不能适用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转自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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