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偿帮工受伤致残谁担责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无偿帮工受伤致残谁担责所谓无偿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自愿无偿提供劳务进行帮工的事实行为。无偿帮工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也是客观存在的。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被帮工人主观上无需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偿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被帮工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以其对损害结果具有主观过错为必要要件之一。只要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是存在无偿帮工活动的客现事实。帮工事实行为的客观存在是无偿帮工活动的基础。
三是存在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是构成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
四是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在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对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只要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为完成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人身损害的,就应当认定为有因果关系。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帮工者的人身损害是在帮工活动中发生的,虽然被帮工者不存在过错,但不影响其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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