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申请再审委托代理合同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申请再审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因 申请再审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民事再审申请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三、乙方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五、甲方已知再审案件复杂和风险,能够承担案件的法律后果。
六、依据有关规定,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以及必要的交通文印等费用。甲方不因案件结果而提出代理费用异议。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代理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合同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包括检察院决定抗诉、提出检察建议而法院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终结审查程序、或裁定再审、或提审、或指令再审、司法调解等合同附件中的主要司法程序、案外和解及甲方撤销再审申请或合同到期)终止。
九.本合同的时间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壹年为期。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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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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