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赣律师,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曾在某国企从事管理工作多年,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资深律师。杨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了几百余起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大量刑事案件,被多家知名媒体报道。杨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
执业证号:13201200310169230
所在律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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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杨律师近年来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
1、朱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经代理,依法协调朱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依法撤销对朱某故意伤害罪的自诉。
2、付某某被高某某故意伤害致轻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经代理,高某某赔偿了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最终高某某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一缓二。
3、吴某某等四人诈骗案。经辩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吴某某等人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江某某(某学院副校长)受贿案。经辩护,成功将受贿数额从公诉机关指控的10万元以上减至10万元以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5、张某故意伤害致人耳聋重伤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依法调查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三次医学鉴定一次司法鉴定,最终得出被害人耳聋与外伤击打关系不足的鉴定结论,致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免除了当事人的牢狱之灾和巨额民事赔偿。
6、成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经二审辩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3年。
7、马某聚众斗殴案。马某系聚众斗殴一方的首要分子,案发时间系白天中午12点多钟,参与人员达30多人,斗殴致双方多人轻伤和重伤。案发后,马某潜逃到广州,后被缉拿归案。经辩护,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马某三年多有期徒刑。
8、刘某强奸幼女(12周岁幼女)案。刘某系北京某公司总经理,因犯强奸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辩护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9、康某某盗窃案。康某某系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因与厂外人员勾结盗窃企业废旧钢锭价值十几万,后被提起公诉,经辩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0、刘某某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案。经辩护并积极协调赔偿受害人亲属50多万元,最终被镇江市丹阳人民法院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在判决当天予以释放。
11、王某某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十三人受伤特大交通肇事案。经辩护并积极协调王某某所在公司对受害人积极赔偿,最终被苏州市昆山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王某某四年有期徒刑。
12、舒某某被赌友章某某故意杀害并碎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经代理,将舒某某身前被章某某占有的一些财物追回,章某某最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13、张某某故意杀夫案。张某某因长期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几次自杀未遂,后趁其丈夫病重卧床之际将其用绳索勒死,一审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期间张某某亲属委托杨律师代理,经辩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4、陈某盗窃案。经辩护,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案发当晚人赃俱获且数额最大的一笔盗窃认定为未遂,并依法从轻判处陈某四年有期徒刑。
15、张某某被胡某某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经代理,最终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胡某某依法赔偿了张某某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
16、王某某被顾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经代理,依法获得了赔偿,顾某某被判处缓刑。
17、陈某某(未成年人)抢劫案。经辩护,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从轻处缓刑(判一缓二)。
18、胡某某故意伤害案。胡某某因“捉奸”将“第三者”打至轻伤被提起公诉,经辩护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判一缓二)。
19、尹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盗窃案。经辩护,某区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尹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起诉。
20、陈某某合同诈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21、陆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经辩护,陆某某补缴相关税款,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22、游某某以秘鲁币冒充美元诈骗案。经辩护,游某某犯诈骗罪,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3、杨某某等三人被邻居郭某某投毒致伤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郭某某怀疑杨某某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怀恨在心,遂趁杨某某不备将毒鼠强投入杨某某家的开水瓶中,致杨某某的儿子、女儿、孙女不同程度受伤,特别是致杨某某的女儿怀有身孕而不得不流产。经代理,郭某某的家人赔偿了杨某某的各项损失,郭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4、黎某某故意伤害李某某致人轻伤案。黎某某与李某某系同乡又是同事,因工作发生口角进而动手,黎某某将李某某的右眼打至十级残。经辩护,黎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的部分损失,最终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判一缓二)。
25、陶某某盗窃案。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经辩护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6、王某某“物流飞单”诈骗案。此类诈骗案件属新型犯罪,司法机关亦是第一次办理,本应从重处罚。辩护中,杨春赣律师结合相关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阐述被告人王某某属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此次犯罪系受家庭经济拮据所迫一时糊涂犯下的,尽管“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但这当中确实又有一定的社会原因等等,建议法庭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为宜。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27、李某某侵犯著作权罪。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李某租用某市某区菜场东侧一摊位,从事出租、销售盗版光碟的行为,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光碟9000多张,其中有200多张光碟为淫秽物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杨律师辩护,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劳动争议】
1、魏某某被除名劳动争议案。魏某某系某大型国有公司派驻深圳分公司经理,后因故被公司除名。经代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公司对魏某某的除名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邵某某等三十名工人诉南京某某(日本独资公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后,与公司方代表和律师多次协商,最终在开庭前公司依法补偿了工人的保险和加班工资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撤回仲裁申请。
3、南京某某大学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4、南京某某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5、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多人前后十几场诉讼,经代理,均驳回了相关诉讼请求。
6、南京某某木制品有限公司4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公司败诉,经二审代理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7、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经代理,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3名劳动者的仲裁申请。
8、孔某某一级伤残工伤赔偿纠纷案。
9、周某某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案。
10、南京某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经代理后,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了六申请人大部分的申诉请求。
11、郑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郑某某系南京某高校下属企业一事业编制内退工程师,后应聘到某上市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实施等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公司以郑某莫系事业编制人员,拒绝承认其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经杨律师代理后,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某某内退再就业与某公司形成非典型性劳动关系,判决某公司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郑某某54865元。
【房产纠纷】
1、高某某房产纠纷案。该房产原系高某某祖父解放前在南京左所巷所购置,后翻建后登记在高某某父亲名下。高某某一家解放后长期居住在上海,上述房产一直由高某某的姑母代为照料并出租,所得租金均交予高某某的父母。高某某的姑母一生未婚,收养了一儿一女,一直居住在该房内。上世纪60年代,该房经拆迁后原拆原建到南京沈举人巷,后因故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后高某某的父母、姑母相继去世。2002年上述房产货币拆迁,所得拆迁款100多万元被高某某姑母的养子、养女均分。后高某某得知拆迁事宜,经交涉未果,遂委托杨律师代理诉讼,最终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上述房屋拆迁款三分之二归高某某,三分之一归高某某姑母的养子、养女均分。
2、张某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3、石某某房屋使用权纠纷(再审)案。石某某系一八十多岁的老太,因被其有吸毒恶习的儿子欺骗出具卖房委托书,将其居住的唯一公房出售给他人。后经杨律师代理,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石某某。
4、杨某某房屋迁让纠纷案。
5、王某、胡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五十多名业主诉南京某某房产开发公司(中国女人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6、某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公司财务人员粗心错开十万元收据给客户,客户拒不承认引发诉讼。经杨律师代理,该案从2009年8月底一审立案到2010年12月底二审审理终结,历时16个月,其中陆续开庭不下10次,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不下8次,当面及通过电话与相关承办法官沟通案情不计其数,最终这些努力没有白费,取得了一、二审全部胜诉的最好结果,为公司挽回了损失,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
7、袁某某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经代理,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袁某某收回了于2002年低价出售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的一套经济适用房。
8、郭某某与楼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代理郭某某,某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于2011年1月18日解除。郭某某向楼某某返还已支付的房款969166元,楼某某向郭某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两项折抵,郭某某向楼某某返还569166元,本诉和反诉费用合计50000多元由楼某某负担。
【合同纠纷】
1、某某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江苏省某某工贸有限公司诉沈阳市公安局承兑汇票纠纷案。
3、南京某某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案。
4、许某某合伙纠纷案。许某某被一江阴合伙人索赔17万多元的投资款和经营利润,经代理后,许庆芳补偿合伙人一万元,合伙人撤诉。
5、李某某土地承包使用权纠纷案。
6、南京某某食府有限公司企业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7、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在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审理)。
8、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审理)。
9、南京某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0、王某、胡某等二十多名业主诉南京某某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11、南京某某中医肝病医院经营权转让纠纷案。
12、陈某某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
13、稽某某宾馆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
14、马某诉某某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15、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案。
16、唐某、张某某、张某某(均系台湾人)返还财产纠纷案。
17、浙江东阳某某制衣厂诉江苏某某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南京某某担保有限公司诉某某银行南京分行返还财产纠纷案。经代理担保公司,一审判决银行返还担保公司40万保证金,银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9、王某某(的姐)与南京某某出租车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经代理,法院驳回了出租车公司要求王某某返还出租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20、南京某某司法鉴定所返还原物纠纷案。
21、江苏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监理合同纠纷案。
22、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100多万元)。
23、李某药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008年,年仅15岁的李某不幸患上淋巴肿瘤。为治疗所需于同年的11月26日、12月18日分两次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向某药房购买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肿瘤药物“某某华”,合计购药款4万多元,某药房开具了发票。2010年5月,李某父亲偶然通过一全国知名报纸的披露得知某药房销售其他抗癌假药,遂向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曾从某药房处购买“某某华”不知真假,要求核实真伪。经厂家鉴定,确认李某购买的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2011年1月,李某的父亲通过朋友找到杨春赣律师代理相关赔偿事宜。庭上,尽管某药房百般抵赖他出售给李某的药是假的,最终某药房老板黄某某还是当庭一次性给付李某65000元。
24、南京H公司与无锡F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经代理南京H公司,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无锡F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京H公司价值275167.63元的面辅料,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南京H公司面辅料损失275167.63元;无锡F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京H公司的空运费损失49573.50元;无锡F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抽逃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范围内,对无锡F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婚姻家庭】
1、徐某某遗产纠纷案。
2、方某遗产继承纠纷案。
3、许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4、吴某某离婚纠纷(亲子鉴定)案。
5、谢某追索代垫抚育费纠纷案。
6、马某某离婚后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7、夏某某(未成年人)诉其父母索要抚育费纠纷案。
【交通事故】
1、南京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致三人死亡、十三人轻伤、重伤)。
2、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代理,肇事方赔偿了某某公司的车辆修理费和停运损失共计140000多元。
3、蒋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经代理,法院支持了15年的护理费。
4、王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级伤残工伤赔偿纠纷案。王某某下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经分别诉讼,依法获得了双份的赔偿。
5、陈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九级工伤赔偿纠纷案。
6、龚某(旅美华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龚某系在美国工作的中国人,回国探亲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代理,按照龚某在美国的工资标准(每2周税后2200多美金)主张22周另4天的误工损失,最终南京市鼓楼法院基本全额支持了龚某的诉讼请求。
7、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李某某系一70多岁的老人,被一骑自行车的年轻小姑娘撞伤致九级伤残,当时未报警。事发后,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双方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接受委托后,发现缺乏侵权的事实证据。于是在诉前指导当事人继续与对方交涉,并巧妙地将侵权事实通过录音的方式固定下来,最终将肇事人诉至白下法院,经调解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8、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性功能勃起障碍,经代理,法院支持了三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设工程】
1、杨某某诉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扬州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某某焦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扬州公司败诉,经二审代理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江苏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知识产权】
1、南京某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201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2、某外资企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某美资企业B公司系某栅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11年6月发现某外资企业A公司建设的近30000平方米的工业园使用的栅栏侵犯了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停止使用并拆除侵权专利产品,赔偿损失。杨春赣律师接受某外资企业A公司的委托,经过长达六个月的诉讼,B公司最终撤销对A公司的诉讼。
【医疗损害】
1、孙某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4月27日,孙某某(三周岁)因“骶尾部红肿、有一针孔状病变,反复有粘液流出1年余”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治疗,孙某某的病情未得到改善,反而大小便失禁,不能自行站立。后孙某某辗转全国各地医院治疗,均不能治愈。杨春赣律师接受孙某某父亲的委托后,经某市和某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最终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006年10月11日,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228684元。
2、刘某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年12月10日晚21:35,刘某某因咽痛不适前往某某医院处就医,12月11日,刘某某到某某医院复诊,在治疗过程(输液)中,刘某某出现呼吸困难、咳血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于19:00时宣布死亡。同日,某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刘某某系甲型H1N1流感患者。事故发生后,患者家属多次向某某医院讨要说法,但某某医院坚称刘某某系患甲流死亡,医院没有过错,拒绝赔偿。2009年12月25日,患者家属委托杨春赣律师代理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历时近二十个月,多次开庭,最终在某某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某某医院补偿患者家属二十五万元,诉讼费、二十个月的停尸费用由某某医院负担。
【人身损害】
1、叶某某、孟某某南京诺玛特超市爆炸(一死一伤)损害赔偿案。经代理后,雇佣方北京一日资企业依法对死者和伤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2、范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3、黄某人身损害赔偿案。2010年5月10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年仅5岁的小朋友黄某在某幼儿园老师的安排下排练“六一”节目时,跌倒在地板上受伤致右腓骨远端骨折。事发后,某幼儿园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就其它相关费用的赔偿黄某家长与某幼儿园协商未果。2010年12月,杨春赣律师接受黄某母亲的委托,就相关赔偿事宜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又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幼儿园对黄某受伤表示歉意,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6000元(不含之前已付医疗费),黄某如有后续治疗可再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由某幼儿园负担。
【行政诉讼】
1、邝某被开除学籍纠纷案。
2、吴某某国家赔偿纠纷案。
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工伤认定纠纷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骗取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败诉,公司委托杨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某人社工认字【2010】××号”《工伤认定书》。最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司法建议书撤销了该工伤认定,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遂撤销了行政诉讼。
【其他纠纷】
1、纪某某认定王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上海某某公司企业工商档案查询(非诉)。
3、南通某某变压器(韩国独资)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非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