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作者:王可红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被告人xxx与其堂哥XXX(同案另一被告人)在经营皮草生意过程中,XXX为了经营方便成立了一公司,但业务很少。后一上海公司联系到XXX ,提出给予XXX一定比例的提成让其虚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XXX以公司名义分别于上海某公司签订数份虚假的皮制手袋购销合同,并设法完成账号流水和资金周转,价税合计3560543余元,虚开税额共计517344余元,得好处费30000元。上海某公司使用该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当地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共计456479余元。
后案发,被告人xxx与XXX随之被刑事拘留……
后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二被告人又被收押(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
二被告人分别委托辩护律师,一个做罪轻辩护,一个做无罪辩护。我担任被告人xxx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注意方式,因本案判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小,被告人庭审中陈述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所以我在开庭前会见他专门跟他交代了注意事项,尤其是诚恳的认错态度。开庭后跟法院沟通察觉判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我又会见被告人让被告人亲笔写了认罪书提交法院,以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
现行刑法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仍然源于96年刑法,开庭后在双方律师又找到不同于不同于96年刑法的规定数额的一个依据先后提供给法院。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巨大的认定就有了与现行刑法不同的规定……
最后法院分别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被告人对结果翡非常满意。从 本文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律师的重要性还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