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第一款:“父或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另,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