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作者:王可红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防卫过当行为了。因此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对于公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构成条件:第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首先要注意现实要求,不能是主观臆想出来的不法侵害。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时间上要求,违法行为正在发生,不得事前或事后进行正当防卫。第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第四,主观上要具备防卫的认识,如互相斗殴,防卫挑拨,偶然防卫等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第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超过必要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二、何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概念不是独立被提出来的,而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法律上的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防卫过当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1、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他人等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制止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损害,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是指前述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