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7日,原告季某(已成年)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向被告王某(已成年)购买游戏账号一个,双方约定价格为1600元,当日原告季某将1600元打入被告王某二手平台账号中,双方交易成功。但在4月13号,原告季某发现游戏账号无法使用,遂于4月14日向派出所报警,称被告王某通过QQ资料申述将账号找回并且将其联系方式拉黑。被告王某否认控诉。此后,双方争议未决,诉讼至法院。
争议焦点
原告季某向法院主张,被告王某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被告退还账号购买费用。被告王某辩称,账号丢失系原告季某自身原因导致,被告根据原告要求将游戏账号申诉找回,已尽配合义务,但原告反悔拒绝继续使用该账号,属于违约。
法庭审理
经过庭审查明,涉案游戏账号与QQ账号相互绑定,在原被告完成交易后已将账号实名认证变更为原告个人信息。因申诉找回账号需初始注册人填写信息,现账号密码由被告持有。又因原告为实名认证人,可以登陆QQ客户端对该游戏账号设置未成年人模式,限制游戏账号使用。在双方产生纠纷后,原告已开启未成年人模式,被告已修改游戏密码为个人独占,导致原被告双方均无法正常使用该游戏账号。
法庭调解
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同意解除双方交易,但要求原告季某将游戏账号恢复原样,更改实名认证为被告信息。原告季某称因游戏官方账号管理机制,无法二次更改实名认证。至此,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新型案件,承办法官让晗了解到该游戏平台的更改实名认证及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等相关游戏规则后,再次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退还交易款1600元,由原告季某将该游戏账号退还被告王某,并承诺永不开启未成年保护模式,若违反承诺,由原告季某赔偿被告王某1600元;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周年内,若涉案账号具备变更实名认证信息条件,由原告季某无条件配合被告王某进行变更。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日常使用的Q币、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级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提供平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