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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吃个面犯病也能被赔?你不知道的同样奇葩案例还有很多!
作者:唐丽娟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吃个面犯病也能被赔?你不知道的同样奇葩案例还有很多!
前几日,一男子吃面也上了热搜,不知道某十八线网红看了会不会生气,热搜这么好上的吗?
当然啦,也不仅仅只是吃面那么简单,不然某网红真该哭晕在厕所了。。。
事情的缘由是这个样子的:王某在某面店吃饭,然后突然窜出一条狗,吓的其心脏病发作住了院,之后,王某起诉面条店,索赔相关经济损失5490.6元,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面条店担责30%,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105.74元。
其实,店家并不冤,只是稍微有些点儿背,生意做的好好的,哪想到会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一条狗吓到客人呢?生活中像这样由于管理者没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判赔偿的案例也是多如牛毛,不管网友们对此理不理解,此类案件真的是只会增不会减。。。。
No.1女子停车场玩手机摔倒骨折,商场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201651118时许,施女士乘电梯来到某商场地下车库。她当时身穿黑色及踝连衣裙、脚踏黑色软底凉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动手机。在乘电梯到达地下车库后,施女士穿过机动车通道,向北沿东侧步道行走约28步至地下停车场C-26停车位时摔倒受伤。后来,施女士被送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左尺骨鹰嘴骨折。期间,她交纳医疗费3.4万余元。后来,她前往另外两家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也产生相关费用。施女士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3万余元。
法院经查实,施女士是由于踩到了地面湿滑物质才导致的摔伤,该商场管理公司在停车场地面设置的绿色标线确实存在安全风险。法院认为,施女士在本起事故中虽负有主要过错,但商场管理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亦负有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商场管理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施女士各类费用共计7万余元。
No.2超载车辆发生车祸,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补充赔偿 
2014841520分许,于某驾驶冀AQ牌照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昆高速石家庄方向行驶至井陉路段时,因驾驶机动车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任某驾驶的京HZ牌照东风雪铁龙小型轿车及徐某驾驶的鲁JX牌照长安牌小型轿车等7车相撞起火,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以及6车损坏、路产和货物受损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致使多个家庭家破人亡,损失惨重。高速交管部门经勘验调查,认定当事人于某驾驶机动车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两名驾驶人宋某、许某分别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超载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共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人任某、徐某等人无责任。对于此,受害家属并不买账,除了起诉肇事司机、保险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及车主外,还将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人及受益人,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超载车辆进入其管理路段,未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在发现因事故堵车情形下未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协助相关部门有效疏导交通,也未利用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继续放任超载车辆进入所辖收费公路,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可以认定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交通事故造成的6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共计508万元,除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外,不足部分由车主按过错比例分担。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车主未能赔偿的部分共承担补充赔偿费300余万元。
No.3房客私拆燃气烟道中毒身亡,房东担责一成
20141月的一天,男子林某一家三口在租住房内煤气中毒身亡。悲痛之余死者家属将房东和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作为案涉房屋热水器的使用人、占有人,对正确使用热水器应当有一定的认识,其在使用热水器时,擅自拆除燃气烟道、 关闭门窗, 导致空气流通不畅,致一氧化碳中毒,造成受害人3人死亡,受害人对这一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罗某是案涉房屋的房主,应当对出租的租赁物有管理责任,出租方在承租方使用房屋时,在房屋内排气烟道不存在的情况下,未进行有效管理,对受害人使用热水器,致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担责一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4.8万元。
(被告中油燃气公司对案涉房屋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了检查单,对热水器未安装烟道进行了提示,热水器不属于被告公司法定的安全检查范畴,因此被告公司对造成本案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No.4放学后同学争执不慎弄伤眼睛 学校未尽注意义务担责
20131220日中午12时许,小雪因不满小凯等同学在教室内打扑克牌,一把将扑克牌拨在地上,并拍了小凯的头部一下。小凯捡回扑克后,将扑克牌用力甩在桌上,不慎将其戴在手上的珠链摔断,小雪的右眼被弹起的珠子弹伤。小雪受伤后,学校老师陪同其到医院进行了急诊。此后的几天,小雪连续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1416日至69日,先后到医院进行复诊11次,2014424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小雪眼伤为外伤性青光眼(右),存在一般医疗依赖,预计每月300元左右。事后,小雪的家人将小凯、小凯的监护人以及学校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凯造成小雪受伤属意外事件,但考虑到小凯在与小雪发生矛盾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大力摔扑克牌并造成所佩戴的珠链掉裂,是造成珠子击中小雪眼睛的诱因,所以小凯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而根据小凯及证人的证言,均证实小雪当时未友好沟通而是粗暴地将扑克牌扫在地上,并有拍打小凯的行为,造成小凯行为失控,其在本事件中也有一定的过错。
案发时,虽然是中午放学时间,但小凯在教室打扑克牌诱发本事件发生,可见学校未尽注意义务进行有限制止,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小雪自行承担15%的责任,小凯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15%的赔偿责任,小凯的监护人赔偿小雪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学校赔偿小雪2200余元。
No.5踩入小区无盖窨井致骨折 物业被判赔偿
2013612日,施先生及其家人从外面回到自家小区,将轿车停入地下车库后,他们往自己家的那幢楼走。施先生一边走,一边给抱着孩子的保姆打伞,在经过两幢住宅楼之间的机动车地下室出口处时,由于附近照明光线不足,他不慎一只脚踩入没有井盖的窨井中。后来,施先生的家人一起把他送到医院急救,医院称,施先生左侧跟骨骨折,需做固定手术,他因此在医院住了12天。尔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施先生伤残等级评定为10级。施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负责物业管理的某分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其管理的区域内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未对损坏的窨井盖及时进行修缮,致使作为业主的施先生在两幢住宅楼之间的机动车地下室出口处跌入窨井造成左侧跟骨骨折,导致伤残。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施先生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该物业公司及其温州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施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没有选择供行人出入的通道而行走在机动车通道上,对其损伤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对施先生的损伤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施先生自己承担30%,由该小区物业公司及其分公司赔偿施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