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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贩子5大骗术成功率84%,拐卖、收买儿童会被判几年
作者:唐丽娟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今言法律|人贩子5大骗术成功率84%,拐卖、收买儿童会被判几年?
前段时间,央视新闻的央视直播间搞了个小测试,测试中的50个孩子居然就有42个中了“人贩子”的拐骗招数,简直令人感到可怕。
人贩子的这5大骗术,家长一定要知道
1、零食玩具诱骗
零食、玩具是孩子无法抵御两种东西,不少人贩子就抓住这点心理,诱骗孩子。别以为只有普通人家的孩子才会上当,甚至连明星家庭里的孩子,都经受不住诱惑。在一档综艺节目中,何洁的4岁的儿子要接受“防拐摸底测验”。测验开始前,何洁还千叮万嘱儿子:“谁敲门都不许开门。”妈妈离开后,扮演“人贩子”的小姐姐拿着一堆零食,隔着门喊“小朋友,我是给你送礼物的姐姐,你可以给我开门吗?”何洁在后台看着监控,听到这点手段信心十足:“不会,他不会开门。”结果孩子毫不犹豫:“可以!”轻轻松松就把门开了。
2、扮成外卖员、快递员等进屋
网友@橘子FREE,就有过这么一段惊心动魄的亲身经历。星期天她和孩子在家,她在睡觉。迷迷糊糊中听到一个男人说话的声音:“小朋友,我是肯德基宅急送的……”,然后就是“碰”的一下关门声。出于一个母亲特有的警惕,她立刻冲了出去。只见孩子已经走到电梯门前,电梯里有一只胳膊伸在外面,似乎想拉孩子进去。她赶紧跑过去拉住宝宝,电梯门“叮”一声关了,迟一步后果不堪设想。事后孩子说,自己听到敲门声,开了门,看到一个肯德基叔叔,说是送妈妈订的全家桶,又说可乐落在车上了,让孩子跟着去拿。但这位妈妈压根没有订肯德基,到现在回想起来都心有余悸。
3、支开家长,趁机拐走孩子
有的人贩子会找各种理由支开父母,好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范围,然后趁机拐走小孩。
网友@楠楠讲述自己的一次经历:“有次带孩子去超市路上,听到背后有个人喊:“孩子鞋子掉了”。回过头去看路面,这时候孩子已经走到前面去了。我看了看没有什么鞋子,也怪自己大意,没第一时间去看孩子的脚。结果,当我回过头来,就看见一个人正拽着我孩子的胳膊朝路旁绿化带走。我大喊一声,对方赶紧走了,可吓死我了。”
4、找准时机,顺手牵孩子
今年5月一天,在东莞一家电器店外,3个小孩在店门口玩耍。一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走上前来,他看准了最小的一个孩子,摸了摸他的下巴,随后便拉住他的手臂向前拖,想要假装若无其事地拉走小孩。当男子强行拉拽走了几步后,幸好旁边的哥哥及时发现了,急忙上前将弟弟拉回来。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5、直接动手抢
现在有的人贩子,已经嚣张到拐骗手段也不用了,明目张胆地动手就抢。有育儿专家就曾分享了几个真实发生过抢人的场景:
另外更重要的是,家长一定要告诉自己孩子:没有父母在身边时,不要听陌生人的话,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及其他小食品。
拐卖儿童会被判几年?与拐卖儿童相关的刑事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案例
刘士朋、赵朋欣系夫妻关系,婚后多年未生育,被告人赵朋欣母亲被告人杨恩肖与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商量意欲收买一个孩子抚养。2014年年初,被告人杨恩肖认识了一个自称叫“菊”(身份不详)的人,将收买孩子的想法告诉了“菊”。后经被告人杨恩肖联系,“菊”多次到被告人杨恩肖家中,与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商量后,于201443日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与“菊”到山西省,在途中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将38000元现金交给“菊”,后三人到山西省繁峙县医院将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长胜号村的杜某、张某2夫妇刚出生的女婴买走,带回曲阳县抚养。案发后,曲阳县公安局对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夫妇传唤,被告人赵朋欣将被拐买儿童带到公安机关,其家人均未阻拦。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在抚养期间对该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共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士朋、赵朋欣、杨恩肖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同意对三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依法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一、被告人刘士朋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赵朋欣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杨恩肖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