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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香港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香港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
作者:李方敏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26日
香港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香港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李律师电话,13530800816,QQ:1012207942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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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

一、涉港婚姻及居住类型、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大致就是这三种情况吧,当事人(香港人、大陆人)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的定义应当区别于外国人,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当然不包括港澳台,虽然在身份上还些许的差别,比如香港人有两种身份证,一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一个是回乡证,但香港人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你是居住在大陆是可以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理的,有点乱,还是举个例子比如一下吧假设一方是福建人,双方在福建结婚,后来在北京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诉讼,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如果把福建换成香港就想明白了,所以上述的几种当事人人在大陆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法的。

香港人在深圳离婚的方式

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

判决书离婚方式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第一,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
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上的工作.你可以重新拿到结婚证的副本,好了,离婚越来越近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结婚证在国内查不到也有一个坏处,这个坏处就是法院不这个结婚证效力,那怕是原件也不行!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呵呵,没办法,你还得去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工作——“结婚证书公证”。虽然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是待遇却是“超国民待遇”,这个“结婚证书公证”还真麻烦,必须经过香港律师先公证,再由中国委托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过来才好使,才能证明这个结婚证书是真的,公证书不仅证明是真的,还要证明该公证是干什么用的?是为了申请永久居民?还是为了打官司?还是为了工作需要?必须要说清楚公证书是给法院,用来做为本案证明双方真实合法婚姻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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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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