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注意了:2024年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行动(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简称CIC)
【关键词】海员就业、海员工资、港口国检查、滞留缺陷
2024年8月1日,东京备忘录官网(Tokyo-Mou)发布了有关2024年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行动(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简称CIC)的公告,宣布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将于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联合开展针对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简称MLC)中海员就业协议(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s,简称SEA)及工资的集中检查行动。此次行动旨在提高船东在海员就业协议和工资发放管理方面的整体水平。
为了帮助船东更好的理解和应对CIC检查,减少滞留缺陷,本文章详细介绍此次MLC海员就业协议和工资集中检查行动的具体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船东或者管理公司也可以邀请本律师为贵司开展法律讲座。
一、本次CIC目的:此次CIC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船东能够全面履行其义务,确保海员根据MLC2006的规定被雇用,并确保船上的实际情况与海员就业协议一致,避免出现如“阴阳合同”等故意违反公约要求的行为。最终目的是改善海员的就业条件以及各船旗船舶上的工作环境,具体落实“三个确保”:确保海员的就业协议和工作条件符合MLC的要求,确保在船上工作的海员能够及时获得报仇,以及确保船东具备适当的财务担保。
二、本次CIC特色:本次CIC是东京备忘录首次针对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MLC公约的具体条款开展的集中检查行动。本次CIC将与常规的港口国监督检查结合进行,同一艘船舶不会重复接受CIC检查。本次CIC检查具备三个显著的“所有”特点,具体表现为:(1)适用于“所有”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海船;(2)适用于“所有”被定义为海员的船上人员;(3)“所有”CIC检查项目都可能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注意:本次CIC检查中一个条款可能会在多个检查项目中被引用。由于我国尚未批准MLC2014修正案,对于问题10中涉及MLC2014修正案的两个检查项目,在我国港口进行的外国籍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Port State Control,简称PSC)中,这些项目不适用。但根据MLC公约中的“不予优惠条款”,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在境外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时,仍须接受已批准MLC2014修正案的港口国的相关检查,并确保符合其要求。
三、本次CIC检查项目:
Q1:海员是否持有一份由海员和船东或船东的代表双方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公约依据:MLC2006/Std.A2.1.1)海员应持有已签署的SEA原件或副本(或提供合同或类似安排的其他证据)。这些文件必须在海员自愿的前提下,与船东或者其代表签署,并在海员在船期间有效,且与其职位相符(例如:海员从二副晋升为大副)。在检查过程中需注意,不同船旗国对海员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并非所有在船人员都要符合船旗国对MLC要求的海员定义(如邮轮上的酒店工作人员或船上维修的岸基技术人员在不同船旗国定义不一)。因此,若对某类在船人员是否属于本公约所指的海员存在疑问,应先与船旗国确认再作决定。
Q2:海员是否能够获得有关他们在船上的就业条件的明确信息?(公约依据:MLC2006/Std.A2.1.1(d),Std.A2.1.3,Std.A5.1.3.12)
包括船长在内的海员应能轻松获得关于其就业条件的明确信息,这可能包括SEA中涉及的集体谈判协议(CBA)信息。船东应确保海员知道如何获取有关其就业的信息,并持有船东或其代表与海员签署的最新版本SEA正本或副本。如果CBA构成SEA的一部分或全部,则应提供该协议的副本。船上应持有当前有效的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并确保职务、合同条款、工资等信息保持更新。
Q3:海员就业协议标准格式及规则5.2下部分涉及港口国监督的任意适用集体谈判协议,是否有英文版?(公约依据:MLC2006/Std.A2.1.2)
对于海员持有的SEA,若其中涉及协议的终止条件、海员遣返权利等信息在CBA中涵盖,则应在船上保留一份CBA副本。如果SEA和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语言不是英语,应提供一份协议的英文标准格式(仅限于从事国内航行的船舶除外)。
注意:不同国籍的海员持有的SEA/CBA必须包括英文版本。如果SEA/CBA不是英文版且不是船上船员能理解的语言,这将被视为不符合公约标准的情况。
Q4: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包括MLC2006中规定的所有必要要素?(公约依据:MLC2006/Std.A2.1.4)
SEA(包括作为SEA组成部分的CBA相关内容至少应包含一下信息:海员的全名、出生日期或年龄及出生地、船东的名称和地址、定订立协议的地点及日期、海员的职务、工资数额、带薪年假的天数、协议的终止及其终止条件、协议的期限、船东提供的健康津贴和社会保障津贴以及遣返权利。这些信息应与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的第一和第二部分(DMLC PART I 和PART II)保持一致,且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针对不同国籍海员持有的不同格式的SEA/CBA,每一种都应符合公约要求。
Q5:海员就业协议中所包含的细节是否符合MLC2006的规定?
(公约依据:MLC2006Std.A2.4.2,MLC 2006 Std.A2.5.1;Appendix A5-II 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
应确保SEA中的细节,如船东的名称和地址、带薪年假的天数、遣返权利等与DMLC PART I和PART II的内容一致。特别是SEA/CBA中的船东名称和地址必须与MLC证书中的信息一致。带薪年假的权利应按每月不少于2.5个日历日计算。同时,应确保海员的遣返权利被明确列明在SEA/CBA 中。
Q6:是否按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向船上工作的海员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公约依据:MLC 2006,Std.A2.2.1)
按时支付工资是保障海员基本权利的必要条件,应根据就业协议每月支付海员全额报酬。船上应保留类似工资记录的文件,以证明船东按SEA/CBA要求,在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内支付了海员工资。此外,本次 CIC检查还将重点检查船舶是否使用多套工资账目(即所谓的“阴阳账目”),以确保符合公约要求。
Q7:海员是否获得了每月支付的工资账目?(公约依据:MLC 2006,Std.A2.2.2)
海员应获得详细的月薪账目,包括应得报酬和实际支付金额,账目中应包含工资、额外报酬以及货币兑换率(当报酬采用的货币种类或兑换率不同于原先约定时)。货币兑换率应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采用主要市场汇率或官方汇率,不得使用对海员不利的汇率。船上应能提供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包括月度工资账目(如工资单)供查阅。
Q8:工资或工资支付是否符合适用的SEA/CBA?
所有海员应根据其SEA定期且全额支付工资。除基本工资外,CBA和/或SEA还应提及合同要求的任何额外综合工资支付(如加班费、奖金、津贴、带薪休假或其他额外报酬)。注意:船上记录的工作/休息时间应与支付的加班费相符,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应符合DMLC PART I和PART II以及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要求。
Q9:如果付给海员的款项包括扣款项目,是否符合MLC2006的规定?(公约依据:MLC 2006 ,Std.A2.2.1;MLC 2006,Std.A2.2.4;MLC 2006,Std.A2.2.3;MLC 2006,Std.A2.2.6)
应为海员提供将其收入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其家人或受赡养人或法定受益人的方式。汇款的扣除额应符合国家法律和CBA的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扣减。只有在一下情况下,才允许从报酬中扣除:(1)国家法律或条例或适用的集体协议有明确规定,且已通过主管当局以适当方式通知海员此种扣减的条件;(2)扣减总额不超过国家法律、条例、集体协议或法院裁决为此种扣减规定的限额;(3)不得为获取或保持就业而从海员的报酬中扣除费用,如往返船舶的费用。
船上应能提供从海员工资中扣除的相关文件,证明海员收到指定金额,以及未从工资账户中扣除为上船工作而往返船舶的交通费用的证据。此外,还应能提供向海员家属或法定受益人汇款的服务费和汇率相关文件。针对某些不明确的扣款项目,可能会进一步询问,以确保海员不会受到不当扣款的影响,例如:扣除饮用水费用将被视为不当扣款,因为这属于船东应提供的生活保障。
Q10a:在发生死亡和长期残疾赔偿时,船上是否有由财务担保提供方签发的财务担保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公约依据:MLC 2006,Std.A4.2.1.11)
Q10b:在遣返时,船上是否有由财务担保方签发的财务担保保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公约依据:MLC 2006,Std.A2.5.2.7)
由于涉及不同条款,第十项检查项目被分为两个,均属于MLC2014修正案。我国尚未批准MLC2014修正案,开展PSC检查时,本项不适用,船舶不会因此被开具缺陷。但在国际航行中的五星红旗船舶仍须符合公约要求,以确保在国外接受检查时合规。
船上应携带由财务担保方签发的财务担保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分别涵盖海员在船期间死亡、伤病导致的长期残疾赔偿,以及船东遗弃船舶以避免海员滞留在船的遣返财务担保。这些文件的副本应张贴在船上海员容易到达的显著位置。如果有多个财务担保提供方,则每个提供方的证明都应携带在船上。此外,还应确保这些文件包括英文版本和有效期,以满足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