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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锂电池产品伪报、瞒报的法律风险
作者:丁自勇 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锂电池产品伪报、瞒报的法律风险
原创:丁自勇律师,时间:2024.10.11

【关键词】锂电池 危险货物 伪报、瞒报 处罚

【真实案例】2024年6月26日,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4)14020000xxxx号)处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5月29日15:00时,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货物托运人“xxx公司”委托方、和码头在蛇口集装箱码头(SCT)查验场对以普通货物方式运输柜号为EITUxxxxxxxx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装有太阳能路灯电源组件,共15个。经调查,根据现场货物显示信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性鉴别报告书,确定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第9类、UN3481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2、《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72项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背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0-20修正案在2022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该修正案中没有规定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2024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规定锂电池属于第9类,UN3481危险货物。新修正案的执行,引发海事局对瞒报、伪报危险货物的查处力度。加上2024年多次发生锂电池产品引发港口货柜爆炸事故的发生,更进一步加重了海事局的查验。
附:上海海事局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优化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申报手续
进一步提升上海港营商环境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为服务保障我国“新三样”产品便捷出运,助力国内“新三样”产业持续发展,激发外贸新动能,不断提升上海港营商环境,提高上海口岸通关物流效率,上海海事局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前期调研和试点情况,本着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对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申报手续进行了优化。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港口申报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装箱单位出具的《装箱声明单》;
3. 使用包装运输的,需提供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为保证锂电池海运安全,货物托运人应确保交付运输的锂电池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锂电池或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确保其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锂电池类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要求。
三、上海海事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措施进行抽查,托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的符合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4年4月6日
【海事局、船公司处罚规定】
针对货主、托运人、船代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等相关单位,一旦发生危险货物瞒报、伪报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海事局的处罚一般在6-8万元,船公司的处罚一般在15000美金。

【法律风险防范】
针对目前海事局查验的情况,各货主、托运人、船代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在办理申报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托运的货物是否有锂电池或者可能内置器件里有锂电池。如果有怀疑,务必要求货主提供锂电池危险性鉴别报告,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业务员必须谨慎的尽到注意审核材料,正确申报,不能按照通常的习惯将含有锂电池的产品作为普通货物申报,一旦被查,会收到处罚;而且一旦瞒报,将给航运公司的船舶、空运货物的飞机造成巨大的爆炸隐患,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