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89-1998年 兼职律师;1998-2013年专职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三、四届理事会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宁德市司法局律师科长.律师业务:刑事辩护为主.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遗产继承等.办理法律事务及时、严谨、尽职尽责,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技巧。通过援助毁容少女许剑梅获得几十万元医疗款而成功“换脸”的案例,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兴趣,纷纷报道、转载、评论。与福建日报.中国日报.中新社.香港东方日报.东南网.央视等媒体记者建立广泛的联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作为自己执业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