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律师居间调解的作用
作者:魏文星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一提到律师,很多人便会联想到打官司,甚至把律师的的作用等同于打官司,这种认识阻碍了人们去获得律师多方面的帮助。律师的作用除了打官司之外,还有诸如为委托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作用并提供帮助和服务。
现提供三件个案,看律师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进入僵局后所起的作用。
案例一:周清(化名)与梁军(化名)于2001年12月1日合伙挂靠经营一间汽车修理厂,合伙期限5年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两人在合伙初期精诚合作,业务蒸蒸日上,收入不错,客户渐趋稳定。梁军就认为不需要与周清继续合伙的时机已经成熟,不断在员工安排、经营收入,财务管理等方面排挤周清,不让他了解实情。更为甚者的是还没到合伙期限届满,梁军便与其妻于2006年6月11日注册了一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并声称周清有一份股份,继续使用原租赁的场地和合伙购置的设备进行经营。这时,周清认为梁军事前没有与其续签合伙合同,没有确认自己的股份到底是多少,以及没有与其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等等。于是向梁军提出进行合伙清算,结清合伙投资成本和经营利润,但梁军一直装聋作哑不与周清进行清算,纠纷由此形成。
周清在与梁军进行N次协商未果,又不能离开与梁军形式上的合伙关系的前提下,于2008年5月9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先后三次找到梁军进行商谈,很快就于5月22日谈妥清算事宜,周清当日与梁军签订合伙清算文件,领取1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润。
案例二:钟胜(化名)与郑其(化名)都是在梧州经营人造宝石的个体户,还是一个住楼下另一个住楼上的邻居关系。郑其于2007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向钟胜购进宝石材料价值22840元。事后,郑其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理会钟胜的再三追索货款的行为。钟胜于是在2008年5月11日将追索货款一事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后认为此事应以和为贵,便打电话与郑其取得联系,郑其当即表示愿意和解。
经过几次的电话联系,郑其提出于6月13日在钟胜住处支付货款。到了约定的时间,钟胜如数收回货款,律师也第一次看见对方当事人的真面目。
案例三:黎庆(化名)与赖岚(化名)因感情不和多年,双方也愿意协商解除夫妻关系,但双方却因男方支付女儿抚养费及经济补偿女方的多少发生争议。双方因此冷战一年六个月,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黎庆认为如此拖下去不利双方今后的生活,就于2008年7月7日委托律师与其妻赖岚协商,律师要黎庆拿出一个自认为可以接受的协商底线后,律师就通过电话与赖岚联系。在表明律师身份后单刀直入受托事务,并听取女方的意见和要求。
律师在掌握女方的要求后,认为与委托人的要求相距不大,就劝说双方各走近一步,双方听了律师如此这般的陈述之后,都表示可以让步。黎庆和赖岚经律师居中调解就这样达成协议,在律师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于7月14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律师在办理该案时前后只用7天时间,还没有与女方碰过一次面,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就办结了。
案件结了,纠纷止了,当事人双方也感到没有损害彼此的感情,有生意照做,分手亦是朋友,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