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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从波斯纳公式看鼓励交易法律原则
作者:袁超锋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法律逸闻趣事
――从波斯纳公式看鼓励交易法律原则

波斯纳生于1939年,是70年代以来美国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出生于美国纽约市。1959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63年开始为纽约律师协会会员。1962~1963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小布雷纳法律秘书;1963~1965年,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助理;1965~1967年,任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1967~1968年,任美国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李·布雷纳·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鼓励交易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处理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当优先考量的尺度。其真正的立法初衷就来源于波斯纳的一项著名法律经济学公式。他假设:如果一批货在甲手上,甲认为货物只值100元,乙认为这批货对他来说价值150元,那么甲乙之间如果以125元成交的话,波斯纳认为这是最有效率的。因为双方都从交易中获益,各赚取了25元,实现双赢。同时整个社会也从中受益了。再假设如果丙认为这批货对他来说价值200元,那么丙和乙如果达成175元的成交协议,他认为这也是最有效率的,丙和乙也都从交易里获取了25元。从这个公式里面波斯纳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理论:如果甲仅仅把这批货物当做100元看待的时候,他可能只能把货物当作100元使用。但是乙把他看做150元时,那么乙一定比甲能够更有效率地来利用这批货物。而当丙把货物当作200元的时候,他一定是比甲和乙更有效利用这批货物的人。所以波斯纳说,只有通过自愿的交易才能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才能使财富向最有效率地利用它的人手中转化,才能促进社会财产最有效率地利用,并使社会财富得到增长。所以他的结论就是一定要鼓励交易。
我国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至今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石。《民法通则》第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熟知法律的人都制定,违法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因此,在1999年《合同法》生效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大量的合同因为违法被认定为无效。据统计,在最初起草《合同法》的时候,当时合同无效的案件已经超过了30%,在很多地方已经达到了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市场交易因此被法律所消灭。可见,当时的法律环境对交易的阻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为了更好的确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1999年生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违反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范围内。《合同法》鼓励交易,促进自愿优化配置,让财富向更有效率的人手中转化,促使社会财富增长的作用被更好的发挥。开启了我国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环境,从《民法通则》时代向《合同法》时代的伟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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