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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艰难中的困难解决者
作者:袁超锋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9日
自先秦时代,就有了为人撰写讼词,专事庭辩的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建立,却是近代的事情。因此,律师是个舶来品。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对律师的印象还只是停留在影视作品中。律师似乎只是在法庭上摇唇鼓舌,替人打官司的。有人甚至还说律师拿了谁的钱就替谁说话,还专门为坏人说话。这也难怪,因为中国是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在中国人心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许多人一辈子也没打过一次官司,也不知道什么律师。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进一步凸显,律师才逐渐为人们初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曾对律师的基本定位是“三个维护”,既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可究竟怎么样去维护呢?律师的作用究竟是什么?
首先,律师制度延伸了私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大体可以分为公权力及私权利。国家政府的权利为公权力,公民、私人的权利则是私权利。进入近代法治社会以来,宪法、法律虽然赋予了人民许多权利,但政府有警察、军队等国家机器,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强势一方。一旦国家政府的权力逾越了法律划定的界限,就好比一匹脱缰的野马,没有了任何羁绊和约束。律师精通法律,精通政权的运行机制,精通专业性极强的政策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巧。法律赋予公民、私人的权利只有借助律师制度、借助律师,以律师作为代言人,才能在的政府权力失控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律师并没有任何特权,律师有的只是凭借自己丰富的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技能,把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发挥到极致,所以律师制度是私权利的延伸。
其次,律师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在专制社会,人民无权,凡事独裁者说了算。在民主社会,主权在民,凡事必须合乎民意合乎法律。对于不合法律,不合民意的事情,必须有人站出来矫正和争取。现代社会,社会分工空前精细,法律的专业性空前增强。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不是谁都具备那双去伪存真的慧眼。律师这种独特的社会力量此时义不容辞,状告铁道部,状告信息产业部,上书发改委,上书药监局等。大量公益诉讼,叫板了诸多社会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为民争权,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平与正义。所以著名法学教授江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没有这些斗士的争取,就没有人民权利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
最后,律师是在艰难中解决困难的职业。既然社会权利分为国家公权力及民众的私权利,而公权力及私权利又常常发生碰撞。这些上下碰撞的权利就好比两块磨盘,律师就像是这两片磨石中间的豆浆或者齑粉,处于磨合与冲撞的前沿。处于磨盘中间的律师,其艰难程度往往就可想而知了。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律师常常直接面对的就是强大的公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也常常要面对司法权力的不恰当使用或滥用。律师,要想尽职尽责地为民争权,就必须敢于向犹如脱缰野马般的公权力发起挑战,抗争到底。为了为民争权,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律师常常举步维艰,甚至遭受误解、打击,甚至被抓、被关、遭受职业报复那也是家常便饭。所有,律师是在艰难中解决困难者。
社会进步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律师业虽然只走过了二十多年的脚步,法治上不够完善和健全。在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十三万律师,正好是万分之一,律师在中国还是稀缺资源,还是一支小小的力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法治的进步,律师的作用及社会地位却必然日益凸显。律师的也必将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律师,是法治的基石。律师兴,则国家兴。
                  作者:袁超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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