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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赌博,谁是最终的赢家?
作者:侯小敏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儿王某某,婚后不久,王某开始沉溺赌博,并欠了大量赌债,两人常为此发生争吵,且王某在争吵中殴打李某,对家庭严重不负责任,也不尽为父职责,矛盾不断升级,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9年王某外出打工,一直未归。2013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判决不准离婚,后王某不思悔改,李某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争取婚生子王某某的抚养权。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王某某由李某抚养,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王某某能独立生活时止。
【法律问题】赌博,谁是最终的赢家?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点评】很多人对赌博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入,说什么“小赌怡情”,赢了一次两次之后便觉得有利可图,沉迷赌博不可自拔,滋生贪欲,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总痴想着能一赌定乾坤。其实哪有什么真正的赢家,上述案例中,夫妻双方本有着幸福美满的小家庭,最终因沉迷赌博落得个千金散尽,妻离子散的下场,岂不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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