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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几种情形
作者:闫国田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31日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几种情形 本文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电话:15110712198,地址: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2单元102室。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