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时候,其他参与到抢劫过程中,为行为人的抢劫起了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
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都是公开夺取财物,正确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利,也侵犯了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只侵犯了财产权利。第二,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是对被......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人员在侦查取证行为中使用的“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一直确立了一种具有宣示意味的禁止性规则。 [1]在法律文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始于1998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该条款明确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具有里程碑式......
[基本案情]2009年下半年,周某某为弥补其与徐某某之间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明知其与徐某某的经济纠纷和汪某某没有直接关系,仍利用已经被N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过的材料向N市公安局H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积极伙同时任H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的盛某某向汪某某催讨钱款。应周某某的要求,盛某某利用职务便......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刑法理论的更新与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类型案件的刑法适用,既是检验刑法能否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标尺,也是刑法实现社会管理机能的重要体现。“酒托”类案件就是其中一例。通过对财产犯罪中被害人承诺效力判断标准的扩大化与财产损失界定的实质化,可以为“酒托”类案件的司法定性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
财产犯罪中被害人承诺效力的扩大化及财产损失的实质化,增强了刑法适应社会现实的生命力,也体现了刑法教义学在财产犯罪认定上的精细化趋势,本质上是一种刑法的实质化解释立场。应当看到,这一实质化立场有可能导致财产犯罪处罚范围的扩大,由此衍生的问题是财产犯罪量刑的合理化需求。即通过量刑的精确化与合理化,来补足......
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及国际社会为应对贩毒、洗钱、腐败、恐怖等严重跨国有组织犯罪,从“无人能从犯罪中获利”原则出发,以英美法系传统“对物诉讼”为原型,形成了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的犯罪资产没收程序。这类程序具有两方面显著特征:一是没收对象为与犯罪相关的违法资产,不同于不区分资产合法、违法性质......
【案情】2014年3月14日,A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董某依法刑事拘留,并通过刑讯逼供取得董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董某承认,自己犯了抢劫罪,且同伙夏某也参与了抢劫。2014年3月16日,办案人员对夏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通过教育动手,犯罪嫌疑人夏某主动认罪供述,承认自己参与了抢劫。事后经过法院启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