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第十一条耳廓毁......
丧失听觉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损伤后,一眼盲;(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第二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嚼咀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2 总则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意见》指出,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