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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无效婚姻之诉审理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4日

1、申请宜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经受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作出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2、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例与子女抚养的,应就婚姻效力的认定与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审理中.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婚姻效力判决之外,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