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想离婚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如果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想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的,妻子可以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如被打后到医院诊治的病例、报警记录等其他有关受过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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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