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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8日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