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法庭的一般程序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实际生活中,法院的诉讼活动似乎离我们很远,也很陌生,其中刑事审判对我们常人来时应该更加的陌生、神秘。那么,到底一场刑事审判活动是怎样的呢?他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上法庭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4)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5)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6)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一审的时候是3个审判员审理,二审是5个审判员审理,合不合法?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一场正式的法庭审判,应该有那些人,哪类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两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除此以外还有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和进行审判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