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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盗窃公私财物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