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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李宝俊挖坑坑自己终审判5年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雇佣无资质施工人员私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两名施工负责人也因相同罪名分别获刑。判决后,李宝俊和另一名被告人卢祖富提出上诉,李宝俊坚持认为其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李宝俊大专文化,曾因受贿罪和投机倒把罪获刑8年6个月,案发前系徐州市海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州市人大代表。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个体施工队,要求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部分民房倒塌损坏,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5835234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
  二中院认为,李宝俊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审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目前受损居民的赔偿问题仍在等待进一步的解决,已有部分居民将李宝俊一方起诉到法院,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