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最高院出台新刑诉司法解释 禁止微博直播庭审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司法解释规定,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当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法庭纪律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后旁听案件不得发博客和微博。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介绍,近年来,在一些庭审中,一些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通过高科技手段对庭审进行录制,或者通过发博客、微博的方式对庭审进行所谓的直播,甚至哄闹法庭,所以司法解释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规定。
其认为除了经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其他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这个主要是考虑到,在实践中,如果是利用电脑、手机等“直播”庭审情况,往往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力”,这是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此外我们也认为你诉讼参与人到法庭来,应该专注庭审,如果你不专注庭审,发博客发邮件,有违职业道德,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