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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民检察院职能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受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限期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包括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
审查决定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7、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部门
承办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捕、诉、防三位一体。

8、监所检察部门
对刑事诉讼中的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9、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1、案件管理部门
对案件实行从进口到出口,从程序到实体的全程监督。接受律师预约阅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