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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法律意识与社区经济的发展
作者:范大平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法律意识与社区经济的发展
Theory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economy


范大平
  Fan Daping
(本文发表于《法学与实践》2007年第4期)
内容提要:法律意识缺失,导致社区经济发展法律纠纷的增多。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社区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社区企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减少社区企业经营中的纠纷有利于社区管理者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发展社区经济需要提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而提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多渠道解决。
Abstract:Community economy is usually referred as the economy taking community service,corporation and community iteself as its main content, body and basis respectively. Legal consciousness is something about people's feeling,motion and will on various legal phenomena and about the consciousness of people who put themselves into a legal world, life and order.Lack of 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cause for increasement of legal affairs in community economy development.Enhancemen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is benefit for  a fair and orderly competition,the system construction,the decrease of dissens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commuity corporations and benefit for the community managers to carry out their responsibilities legally and correctly.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economy needs enhancing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ommunity workers and residents which requires different ways to achieve the goal.
关键词:法律意识    社区经济
Keywords: legal consciousness    community economy
 
一、社区经济和法律意识概念
社区经济通常是指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企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社区服务是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中的服务保障,即城市一定社会区域内的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从产业结构上看大体可分为:信息咨询、代办代理、提供劳务、商品营销、小手工业、便民服务、物业管理等等。在产业划分上属第三产业。社区经济具有以下一些特点:规模小,见效快,转型快,社区特色浓,容纳性大,对资金的依赖性小,对技术的要求不高,市场适应能力强,等等。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法盲”充斥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情感的低迷、法律意志的脆弱、法律态度的扭曲、法律思维方式的感性化、法律意识形态的畸化等方面,集中表现为程序意识、规则意识的缺失。
二、当前社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意识缺失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特点
法律意识缺失,导致社区经济发展法律纠纷的增多。当前社区经济发展中法律纠纷的特点可用五个字概括:即:“小、多、繁、难、杂”。所谓“小”,是指社区法律纠纷绝大多数属于小的纠纷。如邻里纠纷,很多是小矛盾,属于“鸡毛蒜皮”的纠纷。所谓“多”,一是社区法律纠纷发生的多,二是纠纷涉及的人数多。从各地反映受理调处的纠纷来看,社区法律纠纷所涉及的范围在扩大,人数在上升。所谓“繁”,指社区法律纠纷的主体呈多元化。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居多,而现在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纠纷,当事人往往把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造成围堵机关大门的情况,影响正常的工作。所谓 “难”,是指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所谓“杂”,是指社区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社区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发展加快,管理力度加大,而少数居民的个人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与之不相适应,从而产生了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2)、某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办事拖拉,不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迫使居民群众采取过激行为,以求问题得到尽快解决。(3)人民调解的作用空间萎缩。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是最符合社区本质的矛盾调处方式,对社区建设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如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能力、自助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但现实是人民调解的作用空间似乎有缩小的趋势。(4)依法调处社区纠纷时缺乏明细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出台一部调整社区法律关系的法律。(5)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转型期大量社区矛盾都同利益分割或利益冲突有关,社区调处工作的部分内容就是对利益冲突作出个别的、微观的、局部的调整。问题是整个社会利益调整机制不完善而不断引发纠纷,社区调处不堪负担,且也难以完全化解。[1]6)法律进社区工作受到制约,物质和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社区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不齐全,法律工作的办公经费也严重不足。(7)纠纷的内容复杂化。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无原则纠纷和无理取闹的现象少了,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绝大部分是趋向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质性问题,使法律纠纷由简单趋向复杂。由于这些法律纠纷趋于复杂化,从而阻滞了社区经济的发展。
三、法律意识在发展社区经济中的作用
1、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社区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目前,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社区企业也不例外,随着外国公司的进入,这种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上情况下我国有的企业的管理者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竟然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有的甚至卷入犯罪活动。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
2、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社区企业的制度建设。良好的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样在社区企业的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作用。社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社区企业员工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和社区企业制度来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3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减少社区企业经营中的纠纷。例如社区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即劳动合同内容等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均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当事人协商签定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但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的社区企业往往不按照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签合同,因而常常发生纠纷。
4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社区管理者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法律意识提高了,对于管理者而言,就能够积极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对于社区居民而言,就能够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成为自觉的行为。所以,大力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
四、怎样在发展社区经济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一是要增强依法办社区企业的意识。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适用于社区企业的规范性法规文件,但社区企业也是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我们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参照国际相近经验执行。二是要增强按合同办事的意识。由于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依合同办事,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必备的交易条件和秩序,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三是增强公平、合法竞争意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2)平等;(3)公平;(4)诚实信用;(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且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这些为经营者划定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应当成为社区经济经营者的必备意识。四是增强自觉服从宏观调控的意识。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功能缺陷、避免市场失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其相关法律很多,社区经济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有服从调控的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五是要在社区开展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1、讲座、报告会、座谈会。2、培训班、研讨班。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受众面大等特点,适用于各层次人员。社区工作者,可以通过集中学习,更系统的理解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3、利用网络。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工具以渐渐成为人们索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可以把涉及社区工作法律、法规的条例、文件附在网上直报的页面上或制成专业网页,使一般社区工作人员都能够随时了解有关社区管理的法律知识。4、利用报刊、宣传栏。在各种媒体疯狂涌入的年代,报刊依然是有些地区和个人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社区工作人员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六是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居民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社区文化的创造者、又是社区文化的受益者,社区文化的感召力、生命力最终取决于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2]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以提高和升华居民群众的精神境界为目标,想群众之所想,应群众之所需,得群众之所盼,使社区文化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参与。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增强居民的凝聚力,从而减少社区法律纠纷。七是要聘请“社区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是受聘于社区居委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执业人员。其职能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依法调处疑难民间纠纷,代理诉讼事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基层进行民主法制建设”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的“单位人”,已有相当一部分变成了“社区人”。[3]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和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涉及到个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加以规范。社区可以制作“便民服务卡”,居民只要有难事,打一个电话,“社区法律顾问”就可上门,为其解决疑难问题。八是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设立法律图书室,保证了社区居民的学法需要。法律图书的来源可通过购买以及居民赠送等途径解决。2、建立法制宣传栏。通过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对居民群众急需了解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宣传,把最新法律信息和知识及时送给居民,努力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居民的法律素质,使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学到法律知识。3、成立社区普法学校加强法治培训教育。社区人员复杂,要有针对性地在社区居民、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中开展法制教育。可以在社区成立社区普法学校,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重点宣传学习《宪法》、《刑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以及其它与社区建设及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4]4、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可以通过举办“纳凉晚会”、猜灯谜、表演节目、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可以组织各支法律服务队伍与结对社区联合开展 “三个一”活动,即由社区法律工作者(或志愿者)帮助社区居民读一本法律书,听一次法制课,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可以在法律宣传“跟贴”上搞特色,社区法律服务站,在新形势下,寻求新途径,探索新方法,结合社区情况,利用社区资源如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民政、再就业等各个职能部门搞活动,法律宣传就“跟”上去,社区举办各种培训班,法律宣传就“贴”上去;[5]还可以利用居民消夏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晨练和晚上休闲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来占领社区阵地,使社区的每一个环境和空间体现出法律氛围。九是要提高人民调解员耐心、细心、热心的素质。在形形色色的民事纠纷中,面对各种想法的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必须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自诉;必须细心地捕捉当事人在叙述过程中的重要事实及关键所在;必须具备热心为群众化解纠纷的精神。可采取以下几个办法:一是建立了入住人员登记册制度;二是建立居民调解需求登记簿制度;三是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四是公布调解热线电话;五是早、晚巡查谈心、上门访问和回访形成制度。十是要改革社区服务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1、改革目前政府包办社区公共服务的模式。政府不应直接包揽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社区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提供社区服务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和对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进行监督等。2、改变社区居委会直接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做法,交由第三方来提供,社区的工作重点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居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社区服务体系。3、建立社区服务资金筹集及运行机制。政府在社区福利性和公益性服务提供上要尽责,在社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加大政府投入,并通过各种途径动员社会捐助和海外资金支持。4、组建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专业化服务、互助性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同时,可以结合网络化管理,提高社会化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扶持社区缺口服务的民间中介组织,可以通过推进行业化管理,积极促成民间社团、基金会、民办公益性企业、服务类中介组织等四类民间中介组织发挥作用,让公民、公民性的社区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管理。[6]十一是整合集聚社区内的法律人才资源。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把社区内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集聚起来,用义务奉献、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三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社区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组织网络。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发挥他们就近、人员情况熟悉的特点,适时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随时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用身边的人解决身边的事。
总之,发展社区经济需要提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而提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多渠道解决。
参考资料:
 

[1] 智识:《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社区调处及其工作体系》,智识学术网2005-04-07
[2]陈雪根:《新建社区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005年1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
[3]王美体 润文献 刘新福:《法律服务进社区 居民维权有人管》,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网2003年2月13日
[4] 《兴隆台区“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汇报》,辽宁盘锦_依法治市网2006-3-10
[5] 《搞好法律服务 构建和谐社区》,辽宁盘锦_依法治市网2006-3-10
[6]杨婉:《构建和谐社区的思考 》,新华网福建频道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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