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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无锡法院发布“法在你身边”十个典型案例
作者:段文全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15日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裁判】2010年6月27日晚上六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回家没有找到其子姚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将其子从水中救起,但已溺水身亡。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社区居委不是出事河道法定管理人,对姚某死亡没有过错。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也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姚某某、邢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对其子监管,也没有及时救援,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点评】见义勇为、救困扶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中姚某某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得知孩子落水危情后,姚某某曾有机会及时施救,但其放任危险的发生而不及时加以阻止,最终导致自己孩子溺水身亡,让人惋惜,教训深刻。当他人身处险境时,公民应当见义勇为、出手相助,这既是助人,也是助己。
  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裁判】某公司对其所有的棉花下脚料等工业废料进行竞拍,兴化某公司参加竞拍,在竞拍中误将原打算输入的“6510元”录入为“65010元”,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赢得招标。竞拍结束后,兴化某公司于当天立刻联系某公司,请求对其操作失误进行修改,但某公司却发出相应的买卖合同协议书一份,要求兴化某公司按照65010元的竞标价购买相应货物约3吨。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2010年12月1日,兴化某公司诉至法院,以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竞拍行为。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兴化某公司以每吨8000元的价格向某公司购棉花下脚料3吨。
  【点评】合同的订立及内容设定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否则,当事人一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本案中,“6510”和“65010”一“0”之差,产生了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天价下脚料”,此显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依法以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竞拍行为自在情理之中。本案以调解方式化解也为“天价下脚料”纠纷的解决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吴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案件裁判】被告人吴某、章某、王某为牟利,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网上赌博。后吴某、章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三人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被告人吴某、章某、王某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三年;处罚金四十万元、三十万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联想电脑主机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点评】网络赌球作为一种新型赌博方式渐有蔓延之势。其危害甚大,一则成为假球、黑哨滋生的重要“催化剂”,对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冲击;二则参赌者在这种赌博方式下没有现钱也可以下注,导致盲目下注,赌博之风蔓延速度加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对此类行为,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是遏制赌博之风,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开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必要之举。
  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件裁判】杨某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生有张某某等三子女。2008年1月9日,张某去世。此后,女儿张某某陆续将父亲及其名下的四笔存款16万余元及丧葬费8600余元取走。张某某提出钱款已全部交给母亲杨某某,四笔存款中仅有一笔1.5万元及丧葬费可以分割,其余三笔存款不是父亲遗产,不同意分割。对此,杨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取走的四笔钱款及丧葬费由其和三子女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张某某主张已将取出的存款及丧葬费全部交给母亲杨某某,没有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据此,判令张某某依法支付其母及其弟相关费用。
  【点评】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杨某某年近八旬,案件依法裁判既是对其法定继承权的保护,也是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赡养老人更是为人子女的天职,为了金钱,弃亲情于不顾,法律不支持,道德也不支持。
  龚某等人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金融票证案
  【案件裁判】被告人龚某、文某、刘某等6人合谋办理假证,分工负责张贴广告、接收资料及将制作完成的假证送出、电脑编排及打印、加盖钢印和贴膜等事项。共伪造居民身份证14张、结婚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国家机关证件32张、面额近150万元的银行存单和储蓄单12张。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龚某、文某、刘某等6人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扣缴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点评】社会上“办证”的身影无处不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称之为“城市牛皮癣”。殊不知,这种“牛皮癣”不仅有碍观瞻、污染视觉,而且产生“牛皮癣”的所谓“办证”行为还有助推社会诚信下滑、扰乱社会秩序之祸。当其危害达到一定程度,会受到刑事制裁。本案即是适例。
  郑某、王某非法经营案
  【案件裁判】201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郑某、王某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 “首信投资公司”名义,在报刊上发布信贷信息,从事非法发放贷款业务。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郑某、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用于非法经营且已收回的本金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七千零五十元,予以没收,尚未收回的本金人民币五万六千五百五十元予以追缴。
  【点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向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业务,牟取不法利益,其性质非一般民间借贷行为,实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这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即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件裁判】2010年3月14日,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目击证人拦截劝告,张某仍驶离事故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某公司已于2009年4月为肇事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发生事故时,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但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构成肇事逃逸为由拒绝向某公司支付保险金。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且经他人告诫之后,仍将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且造成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客观结果,故应认定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约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保险公司对此不负理赔责任。
  【点评】本案当中,保险公司与某公司约定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负赔偿责任。此约定条款合法有效。肇事者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视告诫驾车离开,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情形。其行为后果是严重的,某公司不仅得不到保险金赔付,而且张某本人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胡某等人贪污案
  【案件裁判】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胡某、潘某、王某等人,时分时合,利用被告人胡某担任拆迁办档案管理员,负责拆迁补偿协议管理和拆迁补偿款审核结算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和预支拆迁补偿款收条等手法,多次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潘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的财物,退缴、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
  【点评】拆迁补偿款能否补偿到依法应该给予的被拆迁人手中,不仅事关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且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最为人民群众所关注。本案当中,被告胡某等3人采取多种手法贪污拆迁补偿款,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何某、张某等人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案
  【案件裁判】从2009年3月起,被告人何某多次向无证经营烟酒生意的被告人张某、胡某等多人贩卖伪劣香烟。从上述人员处扣缴尚未销售的各类伪劣香烟共计2242条,货值人民币544270.5元。2010年6月,被告人何某还通过被告人代某购买了南京牌、沪双喜牌、中华牌、三五牌等6种伪劣香烟3800条,货值人民币544000元,后被查获。另外,还在何某租住处查获各种伪劣香烟10261条,货值人民币1188510元;在代某处查获伪劣香烟41条,货值人民币23410元。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被告人何某、代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二十万元;以被告人张某、胡某等四人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点评】本案为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涉及人员多,作案时间长,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于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裁判】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10日间,被告人于某为非法获利,非法下载了著作权人某公司的《仙境传说》网络游戏的源代码,并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仿冒《仙境传说》网络游戏,开设私服《彩虹仙境》网络游戏进行经营,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被告人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点评】网络游戏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应当得到保护,体现于法律上就是对其权利人著作权的保护。本案当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架设私人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并出售游戏装备牟利,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作者:诸佳英,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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