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天价过路费案主审法官免职 检方撤回起诉
作者:段文全 律师 时间:2011年01月18日
天价过路费案主审法官免职
平顶山中院4名审判人员被追责,认定时建锋犯罪证据不足
本报讯 (记者朱柳笛 褚朝新)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时建锋一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
鉴于时军锋(时建锋之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平顶山市中院被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市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向河南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
案件变化检方撤回起诉
平顶山市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已被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
鉴于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检察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认真查处。
15日,下汤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称不认识李金良和时家兄弟。16日,李占峰承认认识上述人员,并一起吃了3次饭,依然不承认收过每月5000元。
评论:天价过路费案是怎么“错”起来的
当地的检察机关和法院,有专门的调查义务、调查人员、调查手段、调查能力,但这个结果与普通民众感受相差那么大,普通记者就能调查出那么多的疑问,为什么连过几关,没有阻止?
据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一庭庭长和主审法官都因“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受到追究,尽管案件本身尚无“说法”,但重审已可预期,时建锋的命运或可出现转折。
这固然是人们期盼的进展,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咬定的“事实清楚”、“量刑准确”相比,更是巨大的进步,表明河南省高院有勇气面对自己体系内的问题。去年,在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河南省高院也曾通过再审,纠正了此案,恢复了赵作海的自由和名誉,积极给予赔偿,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这些快速纠错的做法,也值得其他地区的法院学习。
“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震动全国,引起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犯的“低级失误”不无关系。正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通报所言,该案的判决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及时纠错、问责,方能快速重建司法公信,使人们相信事件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让公众看到,事件不会变成一件“悬案”,从而避免事件从司法领域向社会领域发展。现在,对司法和政府等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损伤最大的,甚至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在案件再审阶段能否做到透明和负责,能不能摆脱一些利益的干扰,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但愿“天价过路费案”不会变成一桩悬案。“悬案”必然会引发社会围观的好奇与热情,导致一些公权力机构的威信,在无数网民“福尔摩斯”式的推理和质疑中受伤。
然而,司法的公信不能老是靠这种快速纠错机制来重建,这种重建的前提也是有巨大的成本付出。更应该深思的是,司法应该尽最大可能避免这种公信的重建,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司法公正,经得起专业的推敲。
“天价过路费案”应带来的反思是,何以出现“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状况,即以普通人的眼光来看,其中就有不合常理的疑问,何以就能堂而皇之地成为法院的判决?
在这一案件中,当地的检察机关和法院,有专门的调查义务、调查人员、调查手段、调查能力,但这个结果与普通民众感受相差那么大,普通记者就能调查出那么多的疑问,为什么连过几关,没有阻止?当地司法机构的所有调查程序,何以没有发挥作用,更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说明。而在很多冤假错案的背后,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些司法基础环节存在的致命缺陷和基本职业伦理的缺失。那么,这些又究竟是什么问题造成的?这更加值得司法从业者和主管者深思。
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值得珍视,司法机构必须要守护这些崇高的价值,查案判案还请认真些,再认真些。期待在“天价过路费”案中,法院能早日给公众揭开谜底,也期待发生“天价过路费”这样的案件和启动法院快速纠错机制的几率,越来越低。(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