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新闻发布会方式,向公众发布了近年来云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八个破产典型案例,富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
案情回顾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龙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鑫龙煤矿筹建,矿产品购销、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业务。
2018年3月21日,云南省国资委复函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鑫龙公司去产能(30万吨/年)关闭退出。经审计,鑫龙公司自2015年未再投入建设,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7616.76万元,负债总额为8589.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7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
2019年7月5日,云南省国资委复函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积极指导鑫龙公司及时启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破产清算工作。
2019年4月10日,鑫龙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为由向富源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