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
1、理论基础
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而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公安机关对达到情节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犯罪者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亦或刑事强制措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和效果是一致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日期应该折抵刑期,那么对行为人基于同一事实而受到的司法拘留的日期亦应予以折抵刑期。
2、参照依据
根据法律漏洞填充理论,当法官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后,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则时,在不得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应参照相类似的法律规则进行裁判,亦即,看能否找到一个法律条文,其所规定的案件类型与待决案件相类似,如果能找到一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案件类型与待决案件类似,那么就可以参照该条文进行裁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据此,可以参照该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已经给予其司法拘留,因同一行为被法院判处徒刑的,也应予折抵刑期。
综上可知,对于“拘留期限是否可抵刑期”这个问题,取决于犯人所犯的罪最终判什么刑,不同的刑法,除了存在是否折抵的区别外,在羁押一日可折抵的日期上也存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也并非一成不变,具体的案例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