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男,高级律师,中共党员。曾从事车工、工会干事、团总支书记、工业公司宣传部长等工作。一九八五年中文专业毕业,一九八七年律师函授学院毕业,一九八八年法律专业毕业。一九八七年从事兼职律师,一九九四年申请执业。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班,2005年获得香港公开大学中国法律硕士学位。1995年参加司法部首届刑事辩护高级培训班。现为天津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在律师业务方面,杨浩律师尤以诉讼业务见长,特别是刑事辩护更显特色,素有铜牙铁齿之称,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有诸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成功案例。如承办了郭某不构成强奸罪的无罪辩护,从医学科学角度出发,剖析行为人心理、生理变化,从而指出郭某被指控“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无科学和客观依据,案件发回重审后,郭某被宣告无罪、杜某受贿案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杜某犯受贿罪证据不足、刘某某不构成贪污68万元无罪案辩护(见辩护词)、朱某挪用2000万巨额债券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的无罪辩护,司法机关认定王某某系正当防卫无罪开释、刘某不构成贪污166万元货款而应认定职务侵占的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将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陈某不构成合同诈骗而是经济纠纷的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宣告陈某无罪、纪某3000万票据诈骗案的彼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纪某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王某非法经营1300余万元原始股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赵某持有毒品近千克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辩护、何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为四年,针对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指控某邮局干部贪污29万元的犯罪事实,辩护人在诉讼程序中13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历经五次开庭审理,提出该被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某法院在嫌疑人羁押满一年之时判决嫌疑人犯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6万元)有期徒刑一年,河北路219号近百户居民还迁安置案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所有拆迁户均得到应有补偿、北京证券公司与天津股民纠纷案件,2010年参与了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贿赂窝案的辩护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近年来,杨浩律师又在经济领域、公司治理、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拓展,为外省进津建设、施工单位争取合法权益,先后担任天津万科物业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万邦商业大厦业主委员会、江苏省建工集团等单位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杨浩律师还多次参加天津有线电视台录制的观摩审判实录,多次作为嘉宾参加天津电台“法制纵横”节目,由其出庭辩护的法庭实录于1998年被天津市律师协会选送司法部参展。1999年度受到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中国报道”记者采访,同年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律师”,2000年受聘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团成员,2001年被收录到《天津名律师》一书中。在天津律师界和委托人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委托人的赞誉与信赖。论文《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扩大及其适》被收入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几年来杨浩律师在《天津律师》、《每日新报》、《今晚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了十数篇专业论文和论述。
2008年杨浩律师的辩护实录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首部《刑辩大律师》一书。2010年接受国家官方网站“中国经济网”的专访,录制了“法眼看经济——法学专家杨浩大律师谈互联网和手机“涉黄””专题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