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商丘白治国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公开咨询

  • 回复时间: 2010-03-19 15:26离婚 财产、礼金问题
    我的回复:关于彩礼的性质与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以上解释,关于彩礼,我们可作如下理解: 所谓彩礼,一般是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因此,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3)这种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
  • 回复时间: 2010-03-19 15:06投案自首的认定
    我的回复:刑法上自首的含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回复时间: 2010-03-19 15:01工作合同的问题
    我的回复:你与矿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应按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当然,应当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 回复时间: 2010-03-18 18:56房租订金要不回来我该怎么办?
    我的回复:协商不成,就起诉吧!...
  • 我的回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 我的回复:村委会无权收回,收回承包地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 回复时间: 2010-03-18 11:32关于公司营业执照贷款方面的问题
    我的回复: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咨询的问题,要看你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
  • 回复时间: 2010-03-18 10:52土地买卖
    我的回复:农村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 ...
  • 回复时间: 2010-03-18 10:50孩子姓氏问题
    我的回复:你的认识有一定道理...
  • 回复时间: 2010-03-15 18:09非法拘禁
    我的回复: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人身权利,可以构成非法拘禁。...
  • 回复时间: 2010-03-15 18:07民事执行
    我的回复:车管部门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和责任。...
  • 回复时间: 2010-03-15 11:49利用QQ侮辱应该怎么取证,起诉
    我的回复:你可以报警。后果不太严重,不一定判刑。...
  • 回复时间: 2010-03-11 17:29我的钱能拿回来吗
    我的回复:工厂的行为违法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回所交的钱。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回复时间: 2010-03-11 17:25拖欠工资
    我的回复:我认为应属雇佣关系,你可以现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再向法院起诉。...
  • 回复时间: 2010-03-09 20:36离婚的问题 求助
    我的回复:孩子很有可能判归女方抚养。其他问题较复杂,你叙述的也不够详细,可来电咨询。...
  • 回复时间: 2010-03-09 20:31讨债
    我的回复:可以起诉。...
  • 回复时间: 2010-03-03 11:06我弟弟刚结婚财礼钱还能要来吗?
    我的回复: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制度,还可以要回一部分。 ...
  • 我的回复:如果涉嫌诈骗,最好报警,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回复时间: 2010-03-03 11:01民事咨询-兄弟分家不公
    我的回复:有纠纷最好找律师帮助。...
  • 我的回复:如果真的协商不成,数额较大,可以报警。...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白治国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

电话:13592368509

0370-6069012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986920176@qq.com

执业机构:河南宇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4201010745514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归南京路应天国际广场A座12层1220室

积分:5963奖章:3点击量:96236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