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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01 15:43离婚我的回复: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想分手,各奔东西就是了;孩子抚养纠纷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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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01 15:40青春我的回复:你说的“欺骗”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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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01 15:21找何晓玲沈QQ号:405064285我的回复:有些时候,律师也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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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6 15:07我租赁一家彩票投注站,后来知道这是违反规定的,想终止合同,当时交的违约金能不能收回我的回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可按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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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6 15:05女儿怎样才能属于我?我的回复:如果你带走女儿后,可告知你男友。你男友可能会因女儿的抚养权纠纷与你打官司,到时候你再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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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6 14:5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产该谁继承我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是不得代理的 ,只能由立遗嘱人自己设立,而且必须是形式合法,即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口头遗嘱一样,不过必须在危急时刻才有效. 综上,没有遗嘱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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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5 21:47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有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我的回复:你们最好申请法院保全车辆及肇事司机的其他财产,这样保障你们将来实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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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5 21:44父母把一处房产赠与大儿子,我们其他三个子女还有权分割这处房产吗?我的回复:你父亲的权利,赠与有效。赞同王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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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5 16:42合同纠纷我的回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法律实践中对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尚存争议,但《解释》的出台完全肯定了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并明确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业主无法取得房屋,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业主除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应当说《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与《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解释》制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根据之一。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合同领域中的赔偿责任重在填补损失,不在惩罚,因此,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侵权领域,不适用于合同纠纷。但是从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看,惩罚性赔偿已突破了传统理论,其适用范围从侵权领域扩大到合同领域,成为一种合同责任形式。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原则精神,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践,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恶意违约和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行为,《解释》明确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且也有利于促进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体系的建立。 虽然《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主要是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的,但是,它在适用范围、条件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上与《消法》第四十九条确实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比较宽,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而《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比较窄,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行为,并且适用的情形也有严格的限定。二是适用条件不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条件是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已经取得了商品或者得到了服务。而《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条件是,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或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诈或者恶意违约,致使买受人无法得到房屋,也就是说《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不以买受人是否为消费者,是否已取得商品房为条件。三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不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以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用为标准的“双倍赔偿”;而《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不超过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即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在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一倍之内确定赔偿数额,最高赔偿数额为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应属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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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5 15:24离婚我的回复:如果他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进行裁判。 求同存异,和谐为本,多沟通理解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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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4 21:33给孩子抚养费存钱问题我的回复:可以。此法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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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4 21:32离婚我的回复:如果是没有登记结婚,女方的权益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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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4 21:31离婚财产分割我的回复: 第九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已过两年,恐怕法院不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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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3 12:07受委屈我的回复:可以 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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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3 11:57跪求解决方案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我的回复: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最长不超过20年。你叙述的事情不太清楚,但既然有房权证,你们就拥有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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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9 11:09请问是敲诈还是经济纠纷我的回复: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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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9 11:06商场试用期 无合同我的回复:【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法》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以上规定,商场未约定具体的试用期,应按劳动期限计算;商场收取押金是违法的行为,当然可以退回;培训费按约定应有商场承担。具体解决方案可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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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9 10:14求高手解决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我的回复:建议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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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9 10:12没有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我的回复: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你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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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8 20:36遗弃我的回复: 遗弃婴儿肯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你们也不要害怕,根据你们的情况可知,你们是没有抚养能力的,可能也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建议你们将此事告诉你们的父母,勇敢担当起做父母的责任。另外,对方以此进行要挟和敲诈,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和你们的父母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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