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太原 朱君秀律师
咨询热线: 13007023…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遗嘱问题一例
作者:
朱君秀
律师 时间:
2009年10月09日
遗嘱问题一例
问题:
爸妈如果去世离开了,
家里有
5
个孩子,妈妈把遗嘱全部给两个儿子,并且留下遗书和有公正人在场公正。女儿没得到继承,
到时候会得到法律保证吗?
答: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所以,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的话,你妈妈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当留出满足女儿基本生活的部分后,再处分。否则,按照遗嘱执行。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朱君秀律师
电话:
13007023…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能提存吗?
父亲生前欠债三人外债,我已经放弃继承遗产,现在第三个人要起诉,我可以用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拒绝出庭吗
请问男性不阳刚就不能出去工作么?
抵押合同约定新建的不动产也属于抵押范围
担保
认干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民事
符合法律规定吗
爷爷奶奶的房子我父亲有份额吗
甲乙是夫妻生有一 子戊,丙丁是甲的父 母。甲有一兄弟已去 留有一子庚,乙有 母亲幸
最近访问
朱君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