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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姻问题咨询
作者:朱君秀 律师  时间:2009年10月09日
                  婚姻问题咨询

    问题:对女方怀孕一事发生的就医费用,你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提起反诉。这是什么意思,请详说我们是农民不懂。 谢谢!


    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应当全部退还。但是,如果在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你们双方确实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也有可能参照你们私下处理的结果判决;对女方怀孕一事发生的就医费用,你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