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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
作者:朱君秀 律师  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诉讼请求不明确的现象在实践中,常常发生。表现在:“请求 法院依法公断”、“请法院明察”;甚至有的当事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但是没有具体的数额,有的当事人提供了数据,却没有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依据········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当事人答辩时,能够提出自己的主张,但不懂的反驳。
      究其原因,当事人不能够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根源,有的是因为确实不知道,有的却是为了规避诉讼费用的缴纳,故意在庭审中提出。所以,为了能够顺利的立案,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特别是涉及诉讼金额的诉讼请求,不仅要具体、明确,而且应当有法律依据支持。如果诉讼中出现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被告、第三人的情况的话,提出的主张也一定要明确,尤其是反诉部分,相关的规定,心中有数,诉讼费应当减半缴纳。
     综上所述,诉讼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决定案件输赢的关键,自己的诉讼请求明确,法院才能够准确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