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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短剧《隐秘的角落》观后感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解析

电视短剧《隐秘的角落》观后感
 110网李可人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随着悬疑推理短剧《隐秘的角落》的热播,真正让我感到背脊发凉的,不是连杀6人的张东升,而是小主公朱朝阳。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家长眼里的好小孩,本该有一个健康幸福的童年,却因为遭受霸凌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悬崖。

110网:本期访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析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在遭遇欺凌、威胁后该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希望对有困惑的网友有所帮助。我们邀请到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李可人律师来帮我们简单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李律师您好!

您好!

110网:今天的访谈内容主要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请问律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请律师带我们了解一下我国法律是如何定义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8类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即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部分犯罪行为及年满16周岁未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110网:在隐秘的角落剧中,其中一个剧情是未成年人朱朝阳在少年宫储藏间与妹妹发生争执,其妹情绪激动走上窗台最后不幸坠楼身亡。其中隐藏的细节中:其妹不慎摔出窗台抓住了栏杆并没有直接掉下去,而朱朝阳没有施救,掰开妹妹的手从而导致妹妹坠楼身亡。那么请问律师,在这个剧情中,如果是真实案例,朱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抛开朱朝阳的年龄因素,我认为朱朝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例中,朱朝阳不仅仅未施救,其还实施了“掰手”行为,其主观上属于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10网:隐藏的角落第8集中,朱朝阳继母的弟弟王东,认为是朱害死了自己的外甥女,所以将朱绑架,随后被跟来救人的张东升杀死。请问律师,案例中张东升是否可以定义为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出自于《民法总则》第183条,《刑法》中并无“见义勇为”的规定。我认为,张东升的行为更加符合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10网:承接上个案例,朱朝阳目睹了张东升杀死王东的全过程,并且后期没有向警方告发张的行为。作为未成年人,朱这么做是否已经构成包庇罪呢?如果构成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是否考虑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首先,如上所述,张东升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其本人并非犯罪的人。其次,朱朝阳并未实施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逃匿、出具假证明的行为。最后,朱朝阳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亦无需对窝藏、包庇罪承担刑事责任。

110网:剧中情节:朱朝阳,严良,和乐普三个未成年人无意间看到张东升将岳父岳母推下悬崖致死。而后三人以此为由向张东升索要30万元。请问三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呢,请问李律师这方面的量刑是什么样的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对敲诈勒索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网: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用心去爱身边的每一个小孩。不要让本该纯洁的天使,操起属于恶魔的屠刀。再次感谢李律师的耐心解答,感谢大家的观看。今天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访谈就到这里。更多法律问题请点击网站官网:www.110.com

110网,24小时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李可人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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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李可人.现系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于2012年12月进入该所工作至今.

在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该律师先后参与过:

湖南省国税局

长沙市物价局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智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恒顺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南电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龙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

办理过多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业务及大量的非诉讼业务.

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该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执业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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