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先有请周律师帮我们科普一下关于什么是商标侵权,或者说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商标侵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和普通侵权行为的判定一样,也需要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根据通说观点,商标侵权行为在过错层面不要求为主观故意。
通俗的说,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看这个行为实施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属于商标法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然后看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受到损害,比如是否具有导致不同厂家商品的来源混淆可能性,再看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一般而言,因果关系是不言自明的。至于商标侵权人是否为故意侵权,在判定过程中是不讨论的,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的。
110网:好的周律师,那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呢?
首先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侵权情形,具体有:(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项中,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是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情形严重时,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包括为了犯罪而制作相同的商标标识
110网:提到代加工,我想大家一定不陌生,代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件在国内也有很多。比如今年争议比较大的,李宁案件。那么周律师,您方便帮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这个案件中所涉及都有哪些法律问题吗?
跨境代加工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有争议的。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件,一个中国的服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委托生产一批服装,商标标识由这个外国委托方提供,但是这个商标正好是另一个企业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按照代加工合同约定这批服装生产好之后不在中国境内销售,返还给委托方在境外销售。
那么这个中国企业代加工过程中将商标标识缝制到服装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从最后判决结果上来说,是判定中国企业是侵犯商标权的。虽然根据法理上说,判决的结果没什么问题,因为商标具有地域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侵犯中国商标权的,就应当认定为侵权。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批货物最后是出口到委托方国家销售了,在委托方国家,中国商标权人并不具有商标权,外国消费者也没有混淆的可能性,他的实际权益不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判决代加工企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公的。
另外一个层面看,我们国家目前有大量的代加工企业,代加工也贡献了相关的GDP,这样判决加工企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会导致他们在接受订单的时候束手束脚,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制定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110网:我们大家对于李宁案件也是有了基本的了解,那么提到李宁案件,大家肯定还会想到另一个品牌,耐克。与李宁案件有所区别的是。耐克纠纷不仅涉及到商标侵权,还涉及到了一些海关保护的问题,那么有请周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耐克案件和李宁案件的区别在哪里?
在耐克案中,服装加工后,计划由另外一个浙江公司负责报关出口,经香港转口至西班牙,再交付给委托人,然而在出关的时候,深圳海关根据耐克方面的申请,扣留了这批服装产品,进而固定了相关证据。在耐克案中,主要是深圳海关配合固定了证据以及制止了相关涉嫌侵权商品的出口。
结合两个案件的事实对比,可以发现海关成为了耐克制止商标侵权活动的一员,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10网:好的。刚刚咱们周律师提到了海关保护的问题,这条法律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哈,接下来有请周律师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海关为了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涉嫌侵权货物采取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为。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110网:那么请问周律师,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件是什么呢?海关保护所保护对象都有哪些呢?
那么首先权利人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另外这个知识产权应当在有效期内。
其次,根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保护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有两种,一种是备案申请,另一种是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申请的时候应当填写申请书。
在申请备案的时候,需要填写清楚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信息;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等等;同时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文件。
另外在申请扣留申请时,还要提供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可能进出境的口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因此总的说来就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