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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文凭的圈套

————北京系列假洋文凭涉全国200余公司高管案背后的法律解析

假洋文凭的圈套
 110网李志安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利用国外假学历实施的诈骗犯罪7件,涉及22人,涉案金额达796.8万元。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分布全国各地,人数达339人。涉案受害人中,八成是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管人员……

110网:110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近段时间北京警方侦破系列假洋文凭案一直广受人们关注,为什么如今用来证明学识和层次的文凭也会出现虚假情况?是什么原因让众多的企业高管会跳入此类圈套,而犯罪嫌疑人还能够屡屡得逞?是道德诚信的缺失,还是相关法律的薄弱?今天我们邀请到来自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安律师,来和您一同说说假文凭的相关话题。李律师,您好!

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李律师,现有法律在打击买卖假文凭等不合法行为上有相关规定吗?

有相关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7月3日联合颁布于2001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该规定对刑法作了司法解释,部分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但其只是司法解释,而且对使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即用假文凭)未能涉及。

110网:有部分购买者认为自己在购买时并不知道购买的是假文凭,因为通过出售者提供的查询方式能够查询的到。当此案侦破后假文凭的购买者就很容易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可是这到底算是对用人企业的诈骗还是购买假文凭的犯罪行为呢?对此您是如何看的呢?

这部分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可以说,没有一位买假文凭的人不知道这文凭是假的。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将使用假文凭规定为犯罪。但购买假文凭是一种违法行为。

110网:通过李律师上面所说,我们就能认为买卖假文凭双方都已触犯法律,但在假文凭买卖的过程中买方会支付一定金额给卖方,但是买卖双方行为都属违法行为,那这个财产的损失问题我们该如何看待?

对于从犯罪分子处追回的赃款不应退回给购买者,应当予以没收。

110网:我们通过了解知道出售假文凭的犯罪团伙为提高自身可信度,他们制作一些“山寨网站”并发布相关招生宣传信息,制造出所售文凭十分具有真实性的假象。这是否也反映出我国现有法律在对网络网站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才让其钻了空子呢?

是的。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并未形成规范、统一的体系。有业界人士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事实上,梳理归纳后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有15部之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混乱,其制定部门也分布在工信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文化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并未形成由某个统管的国家部门领导、规范的局面。除了制定部门多,我国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多以《规定》、《办法》的形式出现,应该说尚处立法效率较低的阶段。并且仔细研读可以发现,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都最大化体现着立法部门的行业利益,并未充分体现出国家部门的全局观。所以,犯罪分子才有空子可钻。

110网:通过了解,像这样的犯罪集团通常会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设立教育咨询公司,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来帮助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同时也聘请一些名师前来为其讲课。那这部分员工和名师是否也构成同犯呢?

这要是情况而定。关键是看这些员工和名师是否明知他们是在从事犯罪活动及犯罪目的。如果明知的话,那就构成共犯。

110网:李律师,请您对这样高学历团伙制作、贩卖假文凭;企业高管购买假洋文凭案件的现象简单谈谈您的个人看法吧。

只有治本,才能除根。国家法律应将购买、使用其他类型假证件也应规定为犯罪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的,应数罪并罚。总之,没有用假的,就不会存在制售假证、假文凭的,购买、使用假证件、假文凭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将其上升到规定为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程度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也是可行的。

110网:最后,请您为我们的朋友们提一些建议来结束今天的话题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投机取巧的结果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李志安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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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李志安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1998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李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和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资格(证号:深交所03922号)及拍卖行业从业资格(证号:073107203号)。

   李律师自1998年起曾在公安从事禁毒工作、法院从事执行工作,2005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2年间处理过形形色色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约1000余件,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等。

   李律师为人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一丝不苟、性格乐观开朗、擅长人际交往、与人交流。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脚踏实地,思维周密严谨,善于学习,能在短期内掌握新知识。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在全国各地多个行业尤其是政法系统有一定的社会人脉资源,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电话:18665037375 020-22372930

Email:lizhianlvshi@126.com

执业机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01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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