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 2011年9月16日上午,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被执行死刑。9月19号下午,李磊岳父母委托律师向大兴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对李磊遗产进行析产,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2009年11月23日晚,大兴男子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以及两个儿子杀死。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
通俗地讲“析”就是“分”的意思,“产”就是“财物”。“析产”就是分割财物之意。也可以说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李磊岳父母会有此要求,首先是他们认为应该得到他应有的;其次是他们认为是可以得到的。
这个案子由于死者都是李磊的至亲,而财产的继承又相互关联,因此此后的分家析产将会非常复杂,要通过确定6名死者中谁先死亡谁后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继承的份额,后死者有权对先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随着人员死亡的时间不同,法定继承的顺序不同,分得的份额不一样。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因此李磊本人并没有继承权。根据六被害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各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应该是:李父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为其母亲、奶奶;其母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应是李磊的姥姥;妻子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应为其妻的父母,也就是李磊的岳父、岳母、大儿子、小儿子;李磊大儿子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应是岳父、岳母、小儿子;李磊小儿子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应是其岳父、岳母。其妹妹李灿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为应是其父、其母。如李磊死后,其法定继承人应为其奶奶、姥姥。从上可以看出三方都有继承的份额。
李磊的财产首先要支付他的债务,如果是家庭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李磊个人债务,就用其个人财产偿。三方的赔偿也算在其中。如果李磊留有遗嘱,在偿还完债务的情况下,如果财产尚有剩余,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还有遗嘱没有涉及的财产,那么将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法定继承。
“李磊灭门案”虽然仅仅是个案,我们不能只是看到了灭门带来的“痛”,也值得我们反思我们的社会及家庭教育,我国几千年传统道德观念,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去教育下一代,树立起优秀的个人责任观念,家庭责任观念,社会责任观念,有序的伦理道德,注意矛盾的疏导化解,以防止惨剧的发生。以上为我个人观点和看法,希望我们生活在友爱、温馨、幸福、和谐的社会。
封建国律师是执业律师、仲裁委仲裁员、鉴定评估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封律师多年从事保险合同领域研究,在该领域进行讲课、培训、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多家进行企业谈判、上市策划、合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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