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2011年9月17日晚,因求爱不成,合肥某中学一名17岁的中学生陶某竟然强行闯入民宅,将打火机油泼向一名16岁的少女,并点起打火机将其烧成重伤,或致终身残疾。此后,伤情鉴定迟迟未做,女孩的医疗费用遭停止支付,嫌犯要求取保候审,几乎将受害人家庭逼上绝路。
目前,嫌犯已被刑拘。等到少女伤情鉴定出来后,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
虽然案情令人发指,但罪刑还须法定。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8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察、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式。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与拘留逮捕相比,一方面取保候审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照顾家庭或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另一方面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各项开支,从而减少羁押场所的压力。但是,《高检刑诉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经司法医学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或者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进行伤情鉴定是进入司法程序的前提,如果通过鉴定受害人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或者重伤的程度,则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法院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并作出判决。结合本案,受害人颈部伤情可能需做二次手术,依据法医鉴定实践,需在治疗终结后(涉及功能障碍的需三至六个月的康复)才能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做二次手术,且手术后伤情恢复情况达不到法医鉴定要求,可以对现已具备伤情鉴定条件的损害部位先行作出鉴定,并据此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陶汝坤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暂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损伤,可在案件诉讼阶段进行补充鉴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陶某不断纠缠和骚扰受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味的隐忍只能让对方越来越放肆,所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阻止此类事情的进一步发生。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到法院起诉陶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的确,从这一事件中反映出该问题的存在,也可以反思我们教育方式的不足和缺失。今天的中国式教育,在持续20余年的沉重单调的机械学习和惟分数论的应试机制下,大多数孩子注定要一次次感受心理的无力和挫败,在一张张考卷之间,失落了对世界、对人生的鲜活了解与追求。物质丰盈精神苍白,是这一代青少年的致命伤。过于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知识学习,却没有给予他们的精神世界发育、建设以足够的重视与帮助,才是最大败笔。
早在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财政部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不过,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被害人救助机构,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配套制度和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体系还未完善。从目前来看,受害人周岩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求助于慈善协会,启动募捐等形式筹集善款用于后续的治疗。
作为法律工作者,因早恋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对未成年人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是保证他们远离犯罪的重要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校园,不仅要注重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更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通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感情问题,达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韩委志律师,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十二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功底深厚,先后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办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其成功代理的众多民事、刑事案件中,专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房产纠纷及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恪守的执业宗旨:国家的法律大于一切,当事人的权益高于一切;规范、严谨、认真、务实是其最显著的执业风格。韩律师郑重承诺:1、旗帜鲜明的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2、以解决您的实际困难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3、通过法律方式为您谋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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