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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造的悲剧

————法律解读“女星白静疑因感情纠纷遭丈夫杀害”

谁制造的悲剧
 110网杨冬梅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2012年2月28日, 曾经在影片《血色湘西》、《功夫咏春》中出演女主角,被誉为“杨紫琼接班人”的青年演员白静,被丈夫周成海刺杀身亡,周成海随后自杀身亡。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巨大关注。网络上对该起事件的起因不断进行爆料和猜测,众说纷纭。
    目前该消息已经获警方证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青年演员白静被丈夫刺死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与猜疑。今天我们邀请到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的杨冬梅律师来和我们一起聊聊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杨律师,您好!

主持人你好,110网的网友朋友大家好!

110网:记者已从北京朝阳法院核实,白静在2月13日正式起诉离婚,理由是婚前不知周成海有过婚姻和孩子,甚至不知他比自己大18岁。婚后她发现丈夫周成海有婚外情,还曾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恐吓等,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真的像白静提到的,那周成海隐瞒自己婚史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白静的合法权益呢?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这些情况应该享有知情权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首先就有一个质疑,白静和周成海于2010年结婚,当时的婚姻登记及户籍管理部门都早已联网,两人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在都到场的情况,白静不可能不知道周成海的离异状况。假设周成海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隐瞒了婚史,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见,白静应当享有对周成海的婚姻史的知情权,因此当周成海侵犯白静知情权时,法院也将以此为法律依据,判决离婚。

110网:死者已矣,留下生者无尽的猜测与挚亲难以名状的哀思。当悲剧发生之后,网络上出现此起彼伏的微博爆料,生前的生活情态,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拿出来炒作,将众多不辨真伪却极其隐私的东西大白于天下。那么网络上的这种爆料行为是不是一种侵权呢?死者家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种伤害呢?

相对于白静对周成海的知情权,白静和周成海的事件对公众来讲,又具有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1、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2、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110网:周成海杀害白静之后自杀身亡,这种情况下,白静父母是否可以向周家索要赔偿?这笔款项该由谁来承担呢?

周成海杀害白静之后自杀身亡,周成海杀害白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并和白静父母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即造成了白静父母财产损失,在周成海留有遗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款项从遗产中扣除。

110网:报道称周成海是名身价十几亿的富翁,白静是周成海的二婚,他本人离婚后有个儿子。二人死后都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周成海的财产继承应如何进行分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白与周二人,婚后产生的财产,无特殊约定,以及在婚后登记双方名字的各种婚前财产,均属共同财产。周和白,结婚两年,其两年内所赚的钱,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周故意杀害白,属于《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之情况,剥夺了周对白的遗产继承权。因此白的财产,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继承。至于周,在故意杀害白之后,与白之婚姻关系当即终止,而周的父母已经不在,因此其遗产,应当由其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儿子继承。

110网:近些年来不断爆出因家庭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件,这也反映出了现在很多人不能够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导致悲剧不断上演。那么作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丈夫和妻子都有着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呢?

夫妻的结合,意味着一个新的家庭产生,而作为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的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建立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从我们现在所知的情况,白与周的婚姻状况,明显不符。

110网:如何才能够建立起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避免暴力纠纷事件的出现,作为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律师,请杨律师给大家一些好的建议吧。

我处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几种典型的离婚原因:1、一方好逸恶劳,有严重恶习,另一方无法忍受的。2、一方有大男子或者大女子主义(一般男性居多,女性也有上升趋势)。所有问题,都希望自己解决,不与配偶协商,很多事情都予以隐瞒,日积月累,一方觉得对方完全不尊重自己,导致夫妻间的隔阂,矛盾日益扩大。3、性生活不和谐。至于第三点,我要说下,中国至今仍是一个具有非常优良传统的国家,纵观大量案例,夫妻的性生活问题绝不是重中之重,几乎很少有侧重于性生活不和谐的离婚类型,夫妻间是因为有了感情,才会有性生活。维系夫妻关系最重要的仍是感情,以及相互理解。

110网:在本期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今天我从个人的法律观点为各位网友,分析了“女星白静疑因感情纠纷遭丈夫杀害”这一热点时事。这是一个极端个例,也是一个悲剧。我希望大家要以此为警醒。法律仅仅是一切的底线,将婚姻关系从法律的高度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才能构成和谐美满的婚姻,由此构成和谐的社会。感谢各位110网友的支持,与主持人的精彩主持。希望有机会再见。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杨冬梅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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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杨冬梅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功底深厚,担任过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办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成功代理的众多民事、刑事案件中,专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房产纠纷及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恪守的执业宗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高于一切; 严谨,认真,高效是其一贯风格。

    杨冬梅律师的承诺:1、永远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2、以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作为唯一目标。3、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获得最大的权益。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债务追讨 人身损害 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与非讼业务

电话:15068803952   13588166325

Email:yang.dong0001@163.com

执业机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111374882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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