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7月21日,北京遭遇了历史罕见的大暴雨,历时之长、短时强度之高、过程雨量之大为61年之最。暴雨导致城市严重内涝,数以千计的车辆被浸泡在水中,部分房屋进水、漏雨严重,民众财产损失惨重。雨过天晴后,大家急切的询问有关保险理赔等的相关事宜,希望将自己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那么今天我们就一些民众关心的赔偿问题来进行一下解答。
可以得到理赔。在车辆商业险中有车辆损失险。在车辆损失险项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如果你购买了这个险种,报险后是应该得到理赔的。但是如果没有购买的就不能赔了。
第一种情况必须要排除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情形。行驶中的车辆浸水后熄火,如果你再次发动车辆就造成发动机损坏,这样保险公司对发动机的损坏是不予理赔的 。第二种情况必须排除你有故意置车辆于危险地带的情形。正常停放正常报险都是应该得到理赔的。标准都是按照你的实际损失赔偿。
小区物业部门承不承担责任关键看它有无过错,尤其在北京这样几十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情况下。如果物业对小区排水系统维修及时,措施得力,防范有力,物业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应该讲,北京的这次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如果经鉴定确实存在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清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年久失修出现的问题。对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可要求售出方或者物业进行维修;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达到了不能居住或者居住有危险的时候,可诉求售出方进行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对于本身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业主们可以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让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据,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在维权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还要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洪涝灾害,首先要有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是要对相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学会风险转移。通过购买必要、足够的保险,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中,这样就起到“以小博大”的功效,把自己的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二是要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对可能预测到的洪涝灾害进行必要的防范。比如下雨天就不能把车辆停放到水道、坡下、泄洪口等等。三是要积极防止损失的扩大。发生了财产损失后,不能消极观望,要积极补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的扩大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保健意识。法律意识让我们的生活规规矩矩;风险意识让我们的生活平平安安;保健意识让我们的生活康康健健。最后,祝福大家健康快乐幸福美满!
张仁华律师毕业于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长期从事部队司法工作。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2007年加盟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专职律师,对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婚姻与继承、公司事务等相关的法律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有较好的人脉关系,工作细致严谨,思维敏捷,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正义感,对于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以诚相待,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巧以及强烈的责任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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