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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外国法院管辖也要明确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上海市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14581号
原告:漳州东雨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区高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肖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福建讴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誉88(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1弄6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CLAIRE LOUISE THOMSON,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绍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东雨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誉嘉(上海)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誉嘉(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订单附件2中约定,买方是指注册于英国的“ Brand Addition”公司 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英国法院管辖本案双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买方所在地英国法院管辖、故应将本案移送至英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原、被告均系依中国法设立的法人,系独立主体,而双方如选择英国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需存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但本案中并未体现上述实际联系事实;退而言之,即便本案可约定由英国法院管辖,双方亦未就具体管辖法院进行明确约定。现被告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属本院管辖范围,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誉88(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ニ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誉88(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誉88(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审判员:张海平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钟益青
书 记 员 顾臻霞